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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8.19 13:281638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市、县两级安监、公安、消防、文化、工商、旅游、建设等部门要联合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处理,联查联办。要加强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需要整改的场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不能按时整改的场所,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取缔的必须取缔,对有关责任人员该拘留的必须拘留。对决定取缔、关闭的场所,有关部门必须吊销其核发的相关证照。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不断健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九年三月五日

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为认真汲取近年来公众聚集场所因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违规燃放烟花等导致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频发的沉痛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2月24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0天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切实改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庆典等重要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周志远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永正,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应清,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文天军、支队长李家甫,市安监局副局长张菊霞,市文化局副局长薛建峡,市工商局副局长李保民为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家甫兼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要达到“六个一,六个百分百”的目标:建立一份底册,登记率达到100%;上报一份整改报告,自查整改率达到100%;对从业人员开展一轮上岗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对装饰装修材料开展一次普查,抽样送检率达到100%;对建筑消防设施组织一次检测,完好率达到100%;对场所证照进行一次普查,齐全率达到100%。

四、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宾馆、饭店以及问题突出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

五、整治重点

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场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2.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情况。场所内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要求;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使用的阻燃制品是否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要求;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

3.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做末端试水试验,室内消火栓必须做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出水压力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进行主备电源切换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测试,灭火器材必须检查设置品种、数量以及是否满足压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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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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