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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89)交运字198号联合通知中有关问题的函

2018.10.20 11:531685

交通部关于(89)交运字198号联合通知中有关问题的函

交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89)交运字198号《关于发布<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方法>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下发以后,有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提出一些问题,经与国家技术监督局协商,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由各口岸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报告书》,只是提供给承运人作为确定精选矿粉或含水矿产品能否装船承运的依据,它是运输安全标准、不同于商检部门为了确定货物品位而出具的含水分标准的商检证书;它不对国内、外收货人发生作用,也不提供给外商,自然也就不涉及海关作为出口放行的依据。

关于出口国外的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的安全检验,在联合通知中已明确指出“含国外出口”,它同国内海运含水矿产品一样,均由口岸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安全检验、签证。

关于外贸出口同批次矿产品的含水率,承运安全标准与贸易合同规定质量标准不一致如何处理的问题,部运管司曾以(89)运水字2号文(见附件一)答复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提出(88)交海字275号文件中规定的含水率为8%,是参照国际上主要海运国家及国内有关科研单位经过多次试验、测定而规定的运输标准,对外履约要以确保船舶航行安全为前提,航行不安全也就直接影响对外履约,此文要求出口砩石粉应向当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申请检验,凭出具的安全检验证明中的检验结果,承运人才能确定是否能够承运。今后遇有类似问题,应按上述精神向有关单位解释,并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二、关于“对含水率超过8%,而粒度较大的散装矿或块矿在船舶受载航行中不致由于摇摆与振动产生矿、水游离液面的,以及袋装的矿产品,可不进行检验”的规定,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对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含水率装船前的安全检验,国内外海运管理部门均极为重视,主要海运国家都制定了适合本国情况的运输这类货种的航行安全规则或含水率标准,但大都也只是划定一个范围,作个原则性的规定。在含水率超过8%能否产生游离液面(成流含水率),是否影响航行安全,只有经过申请检查和实际装船运输,积累一定的检测数据和资料,对实践经验不断总结后,才能制定出科学的规定、具体的标准和检验方法,明确粒度的具体数值,明确哪些矿产品需要检验、哪些不需要检验。在目前对粒度值的大小尚不能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如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发生异议,应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请托运人申请安全检验。

三、目前,有的口岸设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有的口岸尚未设立。这样,货源有可能会流向暂没有设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口岸。为防范这种情况发生,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口岸,要在其他没有检验机构的口岸城市派驻检验人员,开展安全检验工作。

四、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在安全检验签证后,又遇雨淋,需再行检验所造成的延误船期、检验费用等如何处理的问题,按惯例,遇雨停装属不可抗力性质,损失由各有关方自行承担。

五、为及时获得检测数据,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装运工作顺利进行,建议各检验机构应采用快速含水率测量仪进行检验。

六、根据联合通知要求,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设计、制定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报告书”格式(见附件二)。现经审定,请各口岸使用。各口岸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在进行安全检验签证时,应以每张运单(或提单)为单位,一式填写四份,一份由托运人存留,一份交船方查验,一份交起运港作为装船凭证,一份由检验方存查。

七、为保证装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的船舶航行安全,部已将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含水率等检测项目,列入交通科技进步“通达计划”,对不同货种类别,不同品位、不同粒度矿产品的含水率等列项进行研究,以便制订国家运输安全标准颁布实施,使这项工作趋于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还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运管司)。

交通部运输管理司关于砩石粉含水率标准问题的复函

(89)运水字2号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你司(88)外经贸五矿字第41—3082号报告悉。

关于出口砩石粉含水率标准的问题,你司根据国家标准局制定的产品标准及出口合同标准为10%,我部(88)交海字275号文件中规定的含水率为8%,这是参照国际上主要海运国家及国内有关科研单位经多次试验测定而规定的运输标准。由于精选矿粉及含水散矿货物,在含水率超过8%时,海运途中大都会产生自由液面,直接危及海上船舶航行安全,造成船舶倾侧、翻沉,这类事故在国内外已有很多教训。

你公司要完成对外签约的外贸出口任务,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是前提,航行不安全,也就直接影响你公司的对外履约,两者利害与共。你司认为出口的砩石粉本身粒度较细,其含水率在10%以下,不至于出现自由液体的游离现象(成流含水率),但应向当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申请检验,出具保证船舶航行安全的检验证明后,承运人凭检验结果才能研究决定是否能够承运。

特此函复。

(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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