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的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社会的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现象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进一步加剧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对当地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问题。要做到清理与防范并重,在清理已有拖欠的同时,严格项目审批和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培育信用体系,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二、清理整顿拖欠工程款的重点内容和范围
(一)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
(三)建筑业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当作为当前清理整顿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认真清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建筑项目认真清理检查,有拖欠工程款的投资项目,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限期清偿,拒不改正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清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将其记入诚信档案,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督促其尽快还款,在未还清欠款前,不得批准其投资开发新项目。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已拖欠的工程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凡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除极其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批准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三)实行联合执法,防止新欠。对建设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对于已完工程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其新建项目计划部门不批准立项,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颁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于不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竣工工程,在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依法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房地产项目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四)加强监察,严肃执法,努力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要对建筑业企业、在建工地进行逐一排查,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排查过程中,要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民工代表见面确认。对有拖欠和克扣行为的企业,责令其立即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订出2004年春节前一定要发还欠薪计划并作出书面保证书。凡因工程项目业主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影响工资发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对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农民工和工人的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和劳动用工信用档案制度,定期组织企业进行自查和重点抽查。凡是在我市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投标的建筑企业和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从2004年1月1日起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筑企业中标后,中标单位和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2%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3]150号)规定监管。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建筑企业暂停其3至6个月承接工程的资格,或驱逐出我市建筑市场。
(六)要大力发展和培育劳务市场,规范劳务企业用工行为。建筑业企业分包工程要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禁止非劳务企业的包工头承接工程或分包工程。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
(七)对外来务工人员投诉,有关部门力争在第一时间依法受理,快速查处,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齐心协力,把清欠工作抓落实,抓出成效。建立清欠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建设、工会、工商和劳动监察等部门单位共同参加。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全市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问题的整治情况。
四、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监管中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推动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解决,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计划、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规划、房产、人民银行玉林分行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商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开展建设领域清理和整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取得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2004年6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建设局。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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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