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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2018.11.29 10:111402

山西省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劳动制度改革有了较大发展。1983年开始在部分企业新招工人中试行劳动合同制,1985年在全省逐步推开,1986年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及与这个规定相配套的几个暂行规定发布后,不仅在新招工人中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而且实行了养老和待业保险制度,恢复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使劳动关系的建立开始向法制化方面迈进了一步。为消除两种用工制度并存的弊端,1988年以来又积极地进行了优化劳动组合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试点。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确立后,为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快了劳动制度改革的步伐,劳动制度改革已由单项突进转向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为重点的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并不断向纵深推进。今年全省进行区域性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已有长治、阳泉、朔州、晋城等地市所属的71个县(市区),占全省县区总数的60%。还有半数以上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实际上已由试点转向整体推进的快车道。特别是《劳动法》颁布以来,随着学习,宣传《劳动法》广泛深入的开展,太原等地又进一步涌现出成批大中型企业积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好形势。据统计,截止九月底,全省参加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三项制度改革的企业已有3200户,职工97万人,其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1933户,职工59.03万人;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1411户,职工57.9万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巩固完善国有企业省级统筹的基础上,有100个县市实行了非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县市统筹;失业保险在国有企业市、县统筹的基础上,正逐步扩大为城镇所有职工。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创造了较好的内部及外部环境。

《劳动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肯定了十五年来劳动制度改革的成果,并指明了今后改革的方向,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劳动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大大加快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的进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在1995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步骤是:

(一)凡是1993、1994两年已经进行区域性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长治、阳泉、晋城、朔州等地市所属的71个县(市区)(名单附后)在1995年上半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太原市为国家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试点城市之一,按照试点精神,也应在1995年上半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其它地、市及其所属县、市、区都要在普遍推行区域性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同时,加快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步伐,于1995年10月底前,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个别县和少数特殊情况的企业也应在1995年底前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

(二)国务院各部和省直企业,都要按照上述部署,带头实行劳动合同制。各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地方联系,及时指导与支持企业的改革,做好与地方改革的衔接工作,力争提前或者保证与所在地企业同步实行劳动合同制。

凡是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都应率先实行劳动合同制,这是现代企业制度对用工制度的基本要求。

(三)要积极稳妥地开展集体合同制度的试点。为有利于从整体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地、市都要从外商投资等非国有企业和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中选择2-3户进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通过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

(四)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政策,应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省人事厅、省经贸委、省体改委、省总工会关于山西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1994〕100号)执行。

按照上述要求,为保证在1995年底前全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几点:

(一)要加强领导,切实把《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处理好加快改革与稳定的问题。各级政府应把实施《劳动法》当作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提出的“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的一件大事来抓,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要从坚持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制的全面推行,列入1995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制,要紧密结合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和动员各有关部门、企业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劳动、人事、经贸、体改、工会等有关部门都要密切配合,针对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的不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确保劳动合同制在本地的如期全面实行。

(二)以实行劳动合同制为“龙头”,普遍推行区域性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要把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作为继续深化区域性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龙头”,利用《劳动法》颁布实施的大好时机,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坚定不移地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各地都要在认真总结近两年区域性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全面推行区域性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方案,进一步抓好劳动制度区域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同时,要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为保证劳动合同制的顺利实行,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三)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制是新型劳动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各地、各部门、各企业从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开始,就要十分注意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要设立劳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通过合同鉴证,加强合同管理,使这一新型用工制度逐步法制化、规范化。

(四)要认真抓好集体合同的试点。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新机制,是一种新的法律制度,各地、各部门都应结合实际,研究和探讨符合我国国情的谈判形式和方法,组织好试点,为逐步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创造条件。各级劳动部门要指导和帮助企业搞好试点,认真及时作出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

(五)要认真组织好外商投资企业、乡村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作。近年来,乡村集体企业等用工情况一直处于混乱状态,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各级政府尤其是各级乡镇企业和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规范企业用工,凡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均要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经鉴证严格履行。坚决杜绝一切违法现象,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加强各级劳动监察机构,搞好监督检查。为确保劳动合同制在全省的全面实行,在1995年11、12月全省要组织全面实行合同制的用工大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法现象,保证劳动合同制的顺利推行。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是劳动制度各项改革的基础、是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核心内容和关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都要在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劳动法》的同时,按照上述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本企业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并尽快安排落实,争取明年年初一开始就能组织实施。各企业都应及早制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和有关劳动部门后组织实施,确保1995年在全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报省劳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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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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