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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湖泊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8.12.10 11:531421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泊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有效保护湖泊水库(以下简称湖库)水环境,确保城乡饮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湖库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湖库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湖库是陆地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省湖库不仅在防洪、灌溉、渔业、发电、旅游及维系流域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已经成为我省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目前,全省近70%的饮用水水源地是湖库。湖库水环境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特别是实施两轮“811”环境保护行动以来,全省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加大,湖库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但是,我省湖库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对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加大,不当开发和环境污染对湖库生态的破坏日益加重,湖库富营养化趋势明显,一些湖库已经出现蓝藻暴发现象,湖库生态安全和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仍然面临威胁,加强湖库水环境保护刻不容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湖库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保护湖库水环境。

二、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实现从湖库自身保护为主向全流域保护转变,从各领域专项保护为主向系统综合保护转变,从水污染防治为主向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转变,全面、系统、科学地推进湖库水环境保护,促进湖库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湖库休养生息,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以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和库容大于100万立方米的水库为重点保护对象。到2012年,湖库富营养化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水质有所改善。到2020年,全省湖泊水质都要优于四类,营养化水平明显下降;水库水质都要优于三类,营养状态低于中度营养水平,逐步恢复湖库集水区山清水秀的自然风貌,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三、全面落实湖库水环境保护各项任务

(一)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优化,湖库上游地区要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无污染产业,严禁新增各类污染项目。加快湖库敏感区域污染企业的关停和搬迁,促进这些地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十个不批”原则,提高环境准入门槛。重点湖库流域内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专项规划,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凡未按规定进行规划环评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湖库集水区内全面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禁止新、改、扩建向湖库集水区增加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在湖库集水区内新设直接入河排污口。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超标或超总量排污。

(二)加强生活污染控制。一要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实施环湖截污。2011年底前,湖库集水区内所有城镇都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将污水纳入周边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建、在建污水处理厂要配套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达标和未配套脱氮除磷设施的,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工艺改造,实现达标排放。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其尾水应经过前置库、湿地系统再处理。二要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式、分散式等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湖库集水区内列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行政村,2011年底前要全面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要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湖库集水区全面推行“户集、村收、镇(乡)运、县(市)处理”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机制。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农村,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类、无害化处理”的方式加以解决。水库集水区范围内严禁填埋生活垃圾。四要有计划地引导水库集水区人口外迁。结合实施“下山脱贫”工程,引导水库集水区人口向城镇或水库下游地区转移,逐步降低水库集水区人口密度,有效缓解生产生活带来的环境压力。

(三)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一要大力发展循环农业。以减量化、无害化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湖泊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资源化为方向,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农业模式。二要大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湖库集水区范围内的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规模以下养殖户和散养户的污染治理,鼓励散养户建设沼气池等治理污染,积极引导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大力推广建设净化沼气工程。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场环保执法力度,有效制止直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2011年底前,湖库集水区禁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内年存栏猪50头以上、存栏牛5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必须全面完成。其他畜禽养殖场要建设完备的畜禽排泄物治理设施,制定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三要加快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服务和指导,普及科学施肥和施药技术。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有效控制化肥施用量,大力推进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工程,鼓励使用缓释肥料。积极发展节水农业、节水灌溉,降低肥料流失率。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及生物制剂,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2011年底前,湖库集水区内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面达到60%以上,化肥、农药施用量分别下降5%和15%。

(四)强化渔业养殖污染控制。一要积极发展保水洁水渔业。通过人工放养鲢鳙鱼等滤食性鱼类,增殖保护土著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物群落组成,保持水体生物链平衡,消耗水中富营养化物质。二要及时修编并严格实施水产养殖规划。饮用水水源湖库内禁止从事投饵养殖,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集水区内严格限制特种水产养殖。同时,根据湖库水质保护要求和水体承载能力,优先规划发展滤食性鱼类,并采取清退外荡珍珠养殖、限制投饲网箱养殖等措施,确保湖库依法开展健康养殖、清洁养殖,改善湖库水质。三要加强湖库渔业管理。根据湖库水质保护需要及鱼类生物资源状况,采取延长禁渔期、扩大禁渔区的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捕捞规格和捕捞品种,保护野生鱼类自然繁衍,改善湖库原生态水生生物系统,促进湖库水质好转。同时,依法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湖库生态的不法行为。

(五)加强旅游和船舶污染控制。科学规划湖库旅游业发展,根据环境承载能力,适度开发旅游资源,防止超环境容量过度发展。对农家乐等休闲旅游业,要统筹规划、加强管理,防止无序发展。在饮用水水源湖库内,严格控制旅游开发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上旅游开发项目,禁止设置游泳区,已建的旅游设施要限期拆除;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上旅游开发项目,已建排放污染物的旅游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关闭。加强湖库旅游业的规范化管理,旅游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湖库集水区内所有宾馆、旅游度假村以及农家乐饭店必须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全面取缔挂浆机船,所有进入湖库的机动船舶要按照标准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实现污水、垃圾零排放。湖库旅游客运码头、渡埠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配置污水、垃圾岸上接收存储设施设备,船舶污水和垃圾要收集上岸运至湖库集水区外处置。

(六)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一要优先实施水岸带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积极开展湿地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在湖库主要支流、河口、水岸带,积极推广建设生态湿地系统,种植浮水、挺水、沉水植物,加快营造水生植物带。实施湖库堤防改造、植物配置工程,提高水陆交换能力。因地制宜配置和改造农田林网,加强村庄绿化。禁止填河造地、围湖(库)造田、围湖(库)养殖等缩小湖库水面的行为。二要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湖库源头水涵养林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禁止采用全坡面全垦方式整地造林。湖库集水区内禁止采矿、采石、取土、挖砂等活动。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凡未进行水资源论证的,受理机关不得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到2011年底,完成饮用水水源湖库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面向湖库坡度为20度以上、其他坡度为25度以上的山体实现退耕还林;基本完成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三要积极开展湖泊底泥生态疏浚。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建立湖库和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削减湖库污染负荷。

(七)加强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一要加强水环境监测监控。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整合监测资源,优化监测网络,建立包括水质、水情、气象等信息在内的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对湖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湖库以及水厂取水、制水、供水水质实施全过程监控。配置藻类监测设施,在藻类易发期,扩大监测范围、加密监测频次、增加监测项目,密切跟踪湖库藻类发生、发展的变化情况。二要加快建设水环境预警体系。在全面建成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重要湖库特别是饮用水水源湖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广建设水质安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加快建成全天候实时监测的湖库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同时,加快建立湖库水环境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为湖库水环境安全预警提供保障。三要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应急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落实应对藻类暴发的各项应急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的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全面提高水环境危机应对处置能力。自来水厂要加强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切实增强应对藻类暴发的制水、供水能力,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四、强化湖库水环境保护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是湖库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湖库水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湖库水环境保护工作。要将湖库水环境保护情况纳入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市县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湖库藻类暴发和饮用水危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扶持。依据集水区内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库区水环境状况,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加快编制实施重点湖库水环境保护规划,做到一湖(库)一策,有针对性地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跨行政区的湖库要建立各方协同推进水环境保护的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落实联防联控、合力治污、保护水质的各项措施。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适当增加各级财政在湖库水环境保护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加大对湖库集水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湖库富营养化形成和消除机理、水体氮磷污染控制、藻类生长和暴发规律、水生态修复等方面技术研发攻关的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湖库水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湖库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力度,调动湖库上游地区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积极运用财政、价格等经济政策,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多渠道筹资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湖库水环境保护中来。

(三)强化环境法治,严格执法监管。积极推动制订有利于湖库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强化依法治湖(库)。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依法及时查处企业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在藻类易发期,对可能影响湖库水质安全的污染源采取限产、限排、停产等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公布湖库水质监测监控、污染源排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等信息,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湖库水环境保护工作。

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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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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