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河北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1〕1636号)
各设区市、有关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农业(畜牧)主管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71号)要求,现将河北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为切实搞好项目建设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分解下达投资计划。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在收到省投资计划文件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投资计划,并将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备案,以便国家和省进行监督检查。
二、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农业(畜牧垦)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搞好衔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项目实施单位优化建设方案。项目建设需购置的主要仪器设备,由设区市畜牧兽医部门(含扩权县)组织招标采购。
三、认真抓好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投资强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做到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各市、县要筹集相应配套资金,进一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五、要建立健全项目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本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实行季报制度,要按照要求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安排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等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
附件:河北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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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