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实际生活中,本应该得到所有人尊敬称赞的见义勇为者,则恰恰相反,屡屡遇到斗歹徒时无人帮忙,事后重伤无钱医治的窘迫局面,有的甚至连一个所谓的见义勇为证书都拿不到,到底是什么原因,在一点点寒着见义勇为者的心?阻碍着更多人成为“见义勇为”者的脚步?本安全网下面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2015年11月18日,合肥丹霞路大学城商业街一见义勇为小伙斗小偷时,被小偷拿砖砸伤却无人施以援手的新闻,让无数人为路人的冷漠寒心。为什么看客如此多,却无人上前帮忙?是什么原因,让本该受人拥戴的见义勇为英雄“流血又流泪”?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认识到,放纵无视坏人的恶行,也许一时为自己避免了麻烦,但如果很多人都这样做,社会风气将越来越差,那么,你成为下一个受害者的机率也会越来越高,到那时,你又指望谁来见义勇为帮你?
女大学生购物被偷 小伙见义勇为被打无一人帮忙
11月28日18时许,合肥丹霞路大学城商业街,女大学生小王(化名)和室友在一个路边摊正在买袜子,一名鬼鬼祟祟跟在她后面的男子悄悄将手伸进了小王的口袋。突然,一个小伙子摁住了那个男的,小王的手机正摔在路面上。小王赶紧捡回手机。小伙说那个男的刚从小王口袋偷出手机。
小王连声感谢帮忙的小伙,然而就此时,小偷翻身站起,他顺势抓起一块砖头狠狠地砸向小伙,被砸伤的小伙一个趔趄退到身后。小偷乘机冲过去一顿拳脚,两人随后扭打在一起,站在一旁的小王向路人赶紧求助,可惜不少路人虽然停下脚步,却无人上前帮助,过去拉,可是怎么也拉不开。
小偷越发肆无忌惮,小王只好打电话报警求助。此时小偷拔腿就跑,在众目睽睽之下轻松逃脱。目前,警方正对此事展开调查。
看客对见义勇为者的冷漠 让坏人越来越猖狂
相信很多人都有被偷钱包、手机或亲眼目睹小偷行窃的经历,但是您的反映是什么样的呢?钱包、手机失窃,气愤、懊悔、诅咒,“让我看见他一定饶不了他!”;可是,当您看到小偷正在行窃,您又作何想法呢?能主动制止的寥寥无几,或许会在小偷离去后悄悄的告诉失主,大多数人会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然后选择:沉默,抓紧自己的包转过头去。不得不说,这是个寒心的举动,可是,如果每个人都这样,那我们的社会只会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当然,我们无权要求那些冷冷的看客必须挺身而出,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这样一次又一次的无动于衷,放纵了歹徒,养肥了贼胆,也让自己成为下一个受害者的机率越来越高。
为何冷眼看客这么多
冷漠的看客,不止会让受害人一生心理留下阴影,更让见义勇为被坏人打却没人帮的人寒心。为何冷漠的看客这么多?原因大概有三方面:
怕自己被打不过坏人反被害
有些坏人的行为很猖狂,行窃不成还敢动手打人,甚至动刀捅人,他们也是在做给旁观者看:看谁敢管闲事,这就是下场。旁观者的冷淡,害怕,给了坏人继续作恶的力量。让有见义勇为心理的人在以后遇到类似事件时,会考虑要不要出手相救,救人后会不会被犯罪分子报复?犹豫之间,犯罪已经结束,犯罪分子已经逃跑,给受害人留下一生难以磨灭的伤害。
救人时误伤坏人 自己要承担法律责任
很多见义勇为者,因为救人时行为过度,在无意识间对坏人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之后自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面临可能的牢狱之灾。这是很多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也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在“见义勇为”前,总是要考虑很多,而丧失了帮人的勇气。
救人后自己受伤无人管
还有一些见义勇为者,在自己救人后,身体严重伤残,或是失去生命,可是却因为种种原因,得不到相关部门的认同,进而得不到有效的医疗救助,最后落到了受伤无人管的地步。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才让一大部分人在遇到坏人作恶时,不敢见义勇为出手相救,是做一个匆匆路过的看客。
盲目见义勇为行为 害人又害己
1、大学生救人打伤色狼遭刑拘 警方称其行为过度
2014年7月1日,深圳世界之窗的色狼保安猥亵女网友,路过大学生见状救下女网友,打伤该保安。该保安因猥亵女子被处行政拘留五天,见义勇为的大学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警方认为大学生将保安打成轻伤,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按相关法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2、“见义勇为”撞死假“劫匪”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1年9月19日8时许,蔡永杰驾车时看到一加油站收费处门口飞快冲出一名便衣男子,手里拿着一个黑色挎包,一路狂奔。后面跟着一个穿油站制服的人,在后面追他,同时听到有人说抢劫。蔡永杰在开车拦截拿包男子时,瞬间误将其撞死,事后才得知被撞男子是加油站经理,后面追的员工突发精神病。蔡永杰被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刑法,如果蔡永杰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有可能被判处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
3、女子称救人后受伤索赔遭拒 对方否认其见义勇为
2013年5月31日,由季女士的舞蹈工作室作为主办方,在一家商场门口举办儿童节舞蹈表演活动,李女士带自己的女儿参加此活动,活动结束后,有一位李姓小朋友走到舞台边不慎摔下时,李女士双手接住了小朋友,小朋友毫发无伤,但李女士脚踝严重受伤。后来,李女士找到李姓小朋友的父母,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务工损失等,但小朋友的父母拒绝赔偿,于是李女士将孩子父母和舞蹈工作室都告上法庭
见义勇为值得称赞 但我们更需要见义智为
见到有人落水,无论自己会不会游泳,都下水去救人;见到有人被抢劫,无论当时状况多危险,都要拔刀相助……在这些“路见不平一声吼”的背后,有的人见义勇为反被诬陷,有的人致伤致残,甚至付出了生命——这种“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真的值得去鼓励和倡导吗?
见义勇为是一种美德,是永远值得称赞的,但是, 我们盲目的见义勇为是不值得的,因为它止可能帮倒忙,反而造成更严重的伤害。最智慧的见义勇为,是在救助他人的同时也能够保护到自己的权益,这才是见义勇为最本质的要求。从“见义勇为”到“见义智为”,也是救人的一种进步,真正的英雄,应该是用智慧和勇气将损失和伤亡降到最低,而不是简单的一命换一命。
国外如何鼓励见义勇为
美国的救人者受法律保护
美国各州都有《好撒马利亚人法》,即《见义勇为法》,通过法律规定免除见义勇为者因为施救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各州的《见义勇为法》宽严有别,但大同小异,主要内容包括任何急救都不能以求回报为目的;医疗救护人员施救行为不受该法律保护;如果开始施救,就不能离开现场,直到专业救护人员抵达;施救者不应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中;施救者合理的施救行为如果造成被施救者伤残甚至死亡,可免于刑事责任;施救者不能未经受害人同意就强行帮助别人,昏迷或丧失意志的人可视为默许;对未成年者施救须经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等等。
德国见死不救要受惩罚
在德国,法律明文规定“无视提供协助的责任”是违法的,在必要情况下,公民有义务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损害,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
德国为“见义勇为”的行为立法由来已久,早在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邦法》中就规定“以现金奖励拯救他人生命者”,奖金由政府资金和基金会的捐赠而来。此后德国对见义勇为问题的处理经过不断的调整与变动,在20世纪初通过一系列判例逐步形成比较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权益受损的受害人和救助者,都可以从国家得到赔偿。
加拿大总督会亲授奖励勋章
加拿大早在1972年就设立了“见义勇为奖”,该奖分为三种:一为“英勇十字勋章”,主要表彰在极度危险状况下的杰出行为;二为“勇气之星勋章”,主要表彰在重大危险状况下的杰出行为;三为“勇敢勋章”,主要表彰在危险情况下做出的杰出行为。“见义勇为奖”每年由加拿大总督亲自颁发,不仅加拿大人可以申请,符合奖项申请规定的外国人也可以申请。2013年12月5日,加拿大总督大卫·约翰斯顿就亲自为42位获奖英雄授予勋章,而这一年“见义勇为奖”恰好走过第42个春秋。更重要的是,加拿大从法律的层面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了保障,使得危急关头大家愿意挺身而出。
见义勇为者 需要法律的支持帮助
见义勇为对坏人的误伤 在处罚上应有个度
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黄泽勇说,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有指引功能,如果见义勇为都要承担这样的风险,最终的结果就是没有人愿意再见义勇为,因为不见义勇为没有风险,相反则可能遭遇牢狱之灾。
对见义勇为失误致残或伤人命者的处罚,应有一个度,不能完全依照一般的刑事案件来定刑,如果没有一个度,就会扼杀人们见义勇为的热情。
加大对见义勇为者的责任补偿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婧如认为,把“见义勇为”改为“见义智为”,不如着重关注如何完善及增加在义勇行为后法律相关的救助方式。
“法律法规虽然已明确在见义勇为事件中,受益者应当给予见义勇为者适当补偿,但补偿并不等同于责任赔偿,并且在现实中,适当补偿往往不足以弥补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的巨大财产损失或身体伤害,甚至于生命丧失。”孙婧如表示,“把‘勇’字改为‘智’,其主要目的还是想通过字眼上的引导,让大家更智慧地去思考如何救助他人的问题。”
西南石油大学司法培训中心主任王万琼说,我国社会现阶段应该大力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只要是见义勇为的,如果对他人造成损害应该赔偿的,都应该由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政府或民间组织来给予支持,而不仅仅是在认定见义勇为后给予一笔奖金。见义勇为基金的作用除了奖励见义勇为者外,更为重要的是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见义敢为。
( 作者: 胡玲玲 )
小编总结
遇到坏人对他人行恶,帮了是见义勇为,不帮也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但我们希望,某些看客的不帮,真的是因为你没有能力帮。同时,我们也希望,法律能加大对见义智为者的保护补偿,不要让英雄智斗坏人“流血”后,受伤无人管心里又“流泪”。
我的立场
有必要建立见义勇为法律补偿制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