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南京宝马肇事案出现剧情反转的问题,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网友们也纷纷发出质疑之声,难道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可以事后诊断?在此佰佰安全网汇总了网友们对此安全事故的质疑点,同时提出莫让“精神病”成为伤人免罪的“保命符”才是关键。
近来,南京宝马肇事案备受关注。令人诧异的是,本是板上钉钉的案情竟在昨日出现了反转。一纸“间歇性精神病”的诊断书使得肇事者成为了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也不免引发网友们的种种猜疑。在此笔者只想问一句,“精神病”是否也已经如同“临时工”,会成为有背景人士肇事伤人之后的“保命符”呢?
焦点案例追踪:南京宝马肇事案
2015年6月20日13时53分许,在南京市秦淮区发生一起宝马轿车与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该案件却在9月6日安庆出现的反转,南京警方公布了肇事驾驶员王季进的的相关情况,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看完了这令人大跌眼镜的剧情反转,你是否会对这间歇性“精神病”产生浓烈的好奇心呢?下面一起跟笔者聊聊间歇性“精神病”的那些事。
关于间歇性“精神病”的那些事儿
1、 何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普通民众可能觉得陌生,但在医学上,它并非凭空生造,而是精神障碍类疾病的一个常规病种,患者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危及社会的行为,有的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出现危险的冲动行为,攻击他人。
2、 关于限制性行为能力人的认定
从法律上讲,刑法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其中,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所以尽管当时肇事现场很惨烈,若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鉴定属实,王季进由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而被降格处罚,在法理上没有任何问题。具体而言,以主观故意为构成要件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自然也就不成立,转而适用主观方面只是过失而非故意的交通肇事罪,量刑幅度大为下降。看完了笔者的总结,你是否已然知道这“精神病”的一纸认定书有多厉害了吧!接下来面临的核心问题就是这纸事后的认定书站不站得住脚?这也是网友们纷纷质疑的核心点。
网友核心质疑点:事后的精神问题诊断结果是否可信?
根据诊断书显示的结果显示,肇事者王季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急性间歇性的精神障碍时候只是短暂性的一瞬间,事后诊断也可以出来真实的结果?毕竟司法鉴定不可能穿越到当时的时空去检测,肇事者当时也不是带着鉴定仪器在开车,所有的鉴定都是事后进行,鉴定结果必然得接受常识的检验。
专家释疑:司法鉴定很完善 会结合当时的反映情况综合鉴定
面对热门的质疑之声,有刑事诉讼法专家解释道,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有一套完整、严格而科学的程序,会结合当事人事发时的表现、事发后的行为以及日常言行举止等进行综合检测鉴定。有报道称,王季进开车前曾情绪异常,不断讲“烦死了,烦死了”。事发后,一个人跑到桥底下躲起来,被带到派出所后出现以头撞墙、撕咬民警等行为。这些与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交互印证。
网友反问:
所谓的有关当事人的反映报道是否造假?鉴定机构是否有鉴定资格?整个鉴定是否合乎程序规定?在深度剖析南京宝马肇事案疑点之前,一起来先看一下有关部门对于这起安全事故的通报结果!
网友多面质疑声 各种疑点吐槽声
疑点一、谁会开宝马车去买玉米粉?
谁会在宝马里面放玉米粉啊。是啊,那些开宝马的肯定都是每天无数人服侍着,居然还会自己去买东西?居然还是买玉米粉这种东西?我的那个天,你能想象???那可是开宝马的呀!!!!不得了了啊,是有钱人啊!!!
疑点二、车辆是查封状态,怎么能开上路的?
我一开始也有这个疑问,后来有人跟我解释以后,就理解了。还不理解的人自行百度“软查封” 。对于抵债等原因的车辆,法院执行时会进行查封,而所谓的查封只是给车辆注册单位发去公函什么的,然后更改车辆状态为查封,使这辆车无法过户无法交易,作为财产保全的一种手段。而车辆本身是可以正常使用,并不受影响。至于软查封在现实环境中出现的各类不合理问题,你可以另外再讨论,但对于这件事,这个解释就已经足够清楚了。
疑点三、精神障碍患者也可以考驾照驾车上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早有规定,对于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的A.妨碍驾驶的疾病:器质性心脏病、癫痫发作者或曾有既往病例史、美尼乐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和影响手脚活动的脑病等、精神病、痴呆等;B.生理缺陷:运动功能障碍、四肢不全、拇指缺残等;这人是怎么那得驾照?又是怎么上的路?有关部门是否该考虑一下了。
佰佰有话说:莫让“精神病”成为伤人免罪的“保命符 ”
虽说时至今日,宝马已经算不上什么富豪专属座驾了。但出现如此的剧情大反转,难免会因人非议。人们想要的并不是所谓的检测报告的医学方面解释,而是强有力的论据理由!毕竟在两条人命的案子面前,仅仅通过简单的两三百字就可以自圆其说的。
事实上,关于“精神病人伤人”案件已非个例。人们对于精神病人是否应当减刑的问题,也是观点不一。精神病人伤人不犯法,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思想考虑。国家对于那些诶丧失个人意识而非主观伤人的人群施以人文关怀,但是如果这种人道主义精神成为了那些有钱有势的人群开拓罪行,伤人免罪的“保命符”,那这条法规就真正失去了它的意义。我国是一个讲求法制的国家,当一旦人情与法律出现冲突的时候,也许也就是人情该让位法律的时候了。
( 作者: 刘长利 )
小编总结
对于南京宝马肇事案的局面的逆转,可以说是意料之外,却也可以被视为情理之中。对于精神病患的伤人减刑政策本是出于人道关怀,但碍于政策还存在些许瑕疵,却可能成为伤人免罪的“保命符”。无论怎样,这一政策都不应向“临时工”那样被玩坏!
我的立场
你如何看待精神病伤人轻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