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下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随着一段段关于校园欺凌的视频的公开,那种与当事人极不相称的惊人的冷漠和残忍不得不让成人世界为之震撼:我们的孩子到底怎么了?
校园暴力不能对等 校园欺凌
在中国,对“校园欺凌”的讨论长期限于很小的范围,而且人们常常把它等同于“校园暴力”,认为不过是青春期荷尔蒙的冲动而已。在专家看来,“校园暴力”和“校园霸凌”并非同一概念,“暴力意指较极端的故意伤人行为,对个人或群体进行威胁或实际造成身心物权上产生严重损伤的攻击行为。欺凌则是对无法自我防卫的个体施行重复的故意攻击行为,来达成统治或支配他人的目标,隐含着力量失衡的权力关系。”因为校园欺凌不是一般的校园暴力,不是男孩子之间简单地打一场架,其危害不可同日而语。受害者通常都会在身体上和心灵上留下双重创伤,其心理阴影甚至一生都难以平复。而欺凌者由于长期从欺凌他人的行动中得到满足,“旁观者”则或因无法帮助受害者而不安,久而久之也可能会影响其人格的发展。
但即便如此,人们似乎也没有将其作为一种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社会现象,大概这些斗殴行为,尚在可控和可以容忍的限度内,并没有挑战到整个社会的底线。
但 是,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正在超出这一限度。据统计,2014年至2015年,光是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就多达43起,其中不光有以多 欺少的暴力殴打,更有脱光衣服甚至逼吃大便这样的欺凌侮辱,一些极端个案的情形,让人很难相信那些事情会是在校学生所为。如果不是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相 信国务院不会轻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毕竟,在我们的印象中,诸如专项整治、集中整顿的执法很少会面向中小学校开展。但是专项治理能够扼住校园欺凌事件吗?
校园欺凌事件与学生心理问题有很大关系
从通知内容看,本次专项治理的要点有两个,一是利用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等形式立足于预防,二是要求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的职责。法制教育的作用毋庸赘言,明确学校及教职工的职责也十分必要,因为经验告诉人们,以往校园欺凌恶性事件发生之后,为了维护所谓名誉,讳饰常常是涉事学校的下意识选项。
然而站在学校和教职人员的角度,在治理校园欺凌的问题上,明确规定其职责攸关,是否就可以扼制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易言之,单凭学校和教职工之力,能否终结校园欺凌?当然不能,否则未免太小看了相关问题的复杂性,校园欺凌也不至于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了。而正因为校园欺凌是几乎每个国家都有的现象,所以其他一些国家的治理经验不妨作为有益参照。
在这些治理经验中,首先想到的是法律。以校园欺凌频发的美国为例,美国已有49个州发布了反校园欺凌法律,加强了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刑事惩罚。但仅从法律上加重对校园欺凌的惩罚仍然是不够的,教育学家注意到,校园欺凌事件中的施暴者往往都生长在一种不健全的家庭环境中,因此难以建立处理和表达负面情绪的健康心理机制。这一点无异于提醒人们,反校园欺凌,让孩子拥有正常的人格,家庭作用不可或缺。另外在美国教育部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发放给社工、学校老师、学校校车司机等相关人员的具体而可操作性强的反欺凌指南,这样的社会动员对抵御校园欺凌当然是多多益善。
学生成长需良好的校园环境 而平安校园的建设仅靠专项治理是不够的
在反校园欺凌的行动中,可以说学校、司法、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地位都非常重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责任需要明确,而司法的功能更不容忽视。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唯一与校园欺凌正面相关的法律目前只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而在专业人士中,该法中的条款是否有益于扼制校园欺凌和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又一直存在争议。
从治乱目的上 看,集中的专项治理整顿见效最快,乃是实现校园秩序安定的优先之策。它能在短期内迅速形成执法的威慑效应,第一时间激活学校的监管职责,同时也能快速引起 全社会尤其是家长的关注和重视,从而推动各方力量参与到这一社会畸形现象的治理中来。但是也要看到,校园内的专项整治因责任追究难以奏效,针对未成年学生 更多还是采取批判教育手段,所以要想形成合力效果,尚需创新出更富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尤其是要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以改进我们中小学生的成长环境机 制。
( 作者: 胡玲玲 )
小编总结
校园内的专项整治因责任追究难以奏效,针对未成年学生 更多还是采取批判教育手段,要想更有效的治理,尚需创新出更富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我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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