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代生活在渔村,未到法定年龄“结婚”再正常不过,最小的14岁就当了妈妈,个别30岁就成了奶奶或者外婆……近日有记者在海南临高县等地的渔村调查发现,部分少女未婚早孕早育现象普遍。一些“少女妈妈”婚后面临分娩安全风险,生育后分居现象也越来越多,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
“少女妈妈”并非个例,全国很多偏远山区存在这一现象
十六七岁本该是在校园里挥洒青春的年纪,本该是充盈自我精神世界、规划设计未来人生的年纪,然而在新闻中这些渔村孩子的身上,这一切一切的美好都在未成年期戛然而止。在当下充斥弥漫剩男、剩女等社会焦虑的大环境之下,“少女妈妈村”的社会现象显得尤为刺眼。从剩男剩女到少女妈妈,整个社会的生育大计无疑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一个社会问题尚未解决,另一个社会问题又沉渣泛起。如此尴尬现实,不仅值得当权者深刻反思,更值得社会大众深究与追问。
实际上,这种“少女妈妈”的社会现象,并非海南一地的个案,这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艰苦偏远山区都呈现出一个高发频发的态势。就拿临高县渔村为例,之所以“少女妈妈”成为当地特有的现象,可能存在诸多不足为外人道的原因。首先,“少女妈妈”是一种规避风险的“保守性策略”。谁都知道,渔民出海风险较大,如果能够提早“传宗接代”,势必能够将对家庭的潜在伤害降到最低,因此,“少女妈妈”自然成了渔民规避出海意外与风险的不二之选。其次,“读书无用论”思潮的影响。据权威统计数据显示,当地渔民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万元,远远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833元,稍加对比,就可轻易得出“读书不如打鱼挣钱多”的所谓“脑体倒挂”结论。如此,渔民们自然“重渔轻文”,对孩子的教育不闻不问。加之渔民常年出海造成渔民孩子特有的“半留守状态”,客观上也助推加剧了早恋早育、“少男爸爸”、“少女妈妈”等陈规陋习的高发,家长的轻视与纵容无疑变相起到了催化诱发的作用。
据当地的“生育大数据”显示,短短十个月之内,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产妇就高达20例,换言之,每月就有两至三个未成年产妇,并且其中多人是生育二胎,言下之意,这些“少女妈妈”一胎时的生育年龄可能更小。就国家宏观层面,关爱女性儿童、普及义务教育的口号喊了很多年,但现在问题依旧,几成顽疾,低龄婚育的死角依然存在。
在早婚早育问题上,依旧任重而道远,
我国当然从未停止过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上的立法和政策努力。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制定出台;从成立国家妇女儿童工作部门,到各级各类妇女儿童工作协调机构的发展壮大,女性保障法律的完善与我国法律的系统化同程、女性政治权利的落实与我国民主政治的推进同程,已经成为社会成熟和进步的标识。只是这些基本建制,远没有达到深度、完整地塑造社会的目标,负有责任的部门也没有完全形成对女性权益保障的合力。
比如,2015年的数据显示,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求助于派出所、110指挥中心、街道、居委会的不到40%,家暴的发现和预防机制实际上付之阙如;比如,“少女妈妈”村的形成事实上是公权力默认的结果,否则,未成年人结婚逃不过法制部门的法眼,少女办理准生证也难以在计生部门过关。陈规陋俗属于文化范畴,确实需要长久矫正,但没有权益保护部门一点一点在地图上钉下文明的“桩子”,平权文化和权利思想无法自动照亮这些“暗角”。这足以说明,在控辍保学工作上、在遏制早婚早育甚至童婚童育问题上,依然任重而道远,有关部门依然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保护女性权益需关注偏远死角
马丁·路德·金有言,“任何一个地方的不公正是对一切地方的公正的威胁。”同样,对于女性权益保障,不能止于宏观上的“总体向好”,只要有一位女性还在遭受暴力和虐待,我们整个社会就尚未完全走出野蛮和愚昧。如果说此前我们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更重视基本法规、基本建制的形成,现在则应更重视补短板,把目光投向那些包括“少女妈妈”村在内的角落,以最弱势女性群体的保护状况,来厘定整个社会女性权益保护的进度。
( 作者: 胡玲玲 )
小编总结
“少女妈妈村”的背后所暴露的,不只是当地人价值观的迷失与错位,更有渔民子女整个群体的发展困境。根本之道还需转变观念,作为地方政府,当地方面要加大宣传与引导,强化群众的守法意识,扭转畸形的生育观。
我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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