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2008年9月4日,广西维尼纶集团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5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91.95万元。这起爆炸安全事故系遇电源火花引发空间化学爆炸,提醒工厂领导要落实责任安全管理,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2008年8月26日6时45分,位于广西宜州市城西开发区的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机车间由于乙炔气体泄漏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五个工段全都爆炸起火,爆炸中约1200吨化工原料(甲醇、醋酸、醋酸乙烯酯)被燃烧或随消防水通过排污口进入公共环境。厂区排污口距离龙江河约1公里,距离河池与柳州两市河流交接断面(杨民断面)约30公里。附近居民立即报警。
事故救援:
爆炸发生后,当地政府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宜州市政府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厂区及周边村屯群众至安全地带;驻桂某集团军防化营出动100多名防化专业人员参加救援;为保证饮水安全,当地政府组织干部到爆炸点下游15公里靠近龙江河的地区通知群众暂时不要饮用江边水。
事故结果:
事故总造成27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91.95万元。被告人黄尚兵、邓伟荣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5年和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如果想了解生活小知识和安全用品也可关注本网站的你知道吗、品鉴、科普和话题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