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9年6月14日早班(8时~16时),矿井共安排了19个采掘工作面作业,其中在东翼下山石门十五天眼Ⅱ煤层工作面作业的有班长周维军、小工谭金顺。
周维军、谭金顺开完进班会后,由于停电,推迟至8时40分下井,约9时30分到达作业地点。
到达作业地点后,周维军到上帮工作面内清理(此时工作面宽约1.2m,长约2m,在巷道中部支有2根支柱),做打眼放炮前的准备工作,谭金顺在主采煤巷内修理拖箕。
约9时40分,当班的瓦斯检查员黄民银也来到了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0.3%。又检查了工作面的支护情况,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就交待周维军说“你们要放炮,一定要炮烟吹散后,才能进入工作面作业,要支好柱”。之后,黄民银就离开了工作面,并到+260m运输大巷为工作面送了电。
黄民银走后,周维军、谭金顺两人开始打眼。当班两人在工作面靠右帮的煤壁上打了6个炮眼,眼深1.4m,每眼装了3筒炸药。
炮后,周维军、谭金顺两人来到工作面,发现爆破后的煤、矸由于顶板比较破碎已混在了一起,于是两人开始将混入煤里的矸石向工作面左邦垒砌,然后由周维军拖煤,谭金顺向拖箕里铲煤。
约13时,当周维军拖出第18拖煤回来时,听到谭金顺喊说他被矸石压住了,周维军赶到工作面时,发现谭金顺头部被矸石压住了,周维军立即拿来钻杆去移开矸石,由于矸石太大,一个人无法移动。此时,再喊谭金顺时,谭金顺已不能回答了。周维军即跑向邻近工作面喊人来抢救,当李德爱带着3人赶到工作面时,发现谭金顺已鼻孔出血,喊也喊不应了,均认为谭金顺已遇难了,便由李德爱去打电话向地面求援,周维军等人就地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
约30分钟后,地面救援人员到来,立即组织抢救,约1小时后,将谭金顺抢救了出来,但已死亡。15时10分,遇难者谭金顺被护送出井口,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事故原因:
㈠事故直接原因
1、东翼下山石门采区15天眼Ⅱ煤层工作面在主采煤巷32m处,向下开帮开采了5 m,向上开帮开采了约2m,其前尚有4m巷道,形成了一个较大的T型交叉区,顶板应力集中。
2、当班放炮后,空顶面积达7m2以上, 作业人员在没有采取有效控顶措施的情况下,空顶作业,顶板岩石离层垮落时被埋压致死。
㈡事故间接原因
1、龙坪煤矿的顶板管理不到位。根据《作业规程》规定,其工作面必须采用排、柱间距不大于1.0m的木点柱支护,在断裂、构造地段附近必须加密支柱。但事故地点支护的排距、柱距均超过规定,支护密度不够,没有起到有效支撑顶板的作用。
2、龙坪煤矿的现场管理不到位。当班安全员兼瓦斯检查员黄民银放炮后未到在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及瓦斯浓度;当班放炮后,当头的支柱被炮崩倒,没有及时支护,消除事故隐患。
3、矿井采掘布局不合理,头面布置过多且集中,且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当班矿井共安排了19个采掘工作面作业,只安排了2名安全员兼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现场监管难以到位。
4、矿井劳动组织不严密,随意性较大。事故当班分工的安排应由班长周维军负责扒煤和支架,由小工谭金顺负责拖煤;谭金顺经验不足,主动要求扒煤和支架,且身旁没有人照应,不能消除安全风险。
5、龙坪煤矿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差,不具备基本的操作技能,且安全意识不强,在处理重大安全隐患中,违章操作。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防范措施:
1、龙坪煤矿必须认真执行停止生产的监察指令,对照事故调查组所查处的事故隐患和提出的防范措施逐条逐项地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经自查合格后,申请邵阳市煤炭局组织复查。
2、龙坪煤矿必须严格加强顶板管理。在薄煤层中布置巷道时必须科学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采掘工艺,巷道的净高、净宽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要严格落实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作业前必须及时清除顶部松动的活矸,加固好临时支护。
3、龙坪煤矿必须对井下采掘头面进行合理部署,要杜绝集中布置采掘头面、乱采滥挖的行为。
4、龙坪煤矿必须严格加强技术管理,采、掘、修作业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学习贯彻。
5、龙坪煤矿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班必须有矿级领导下井跟班,带班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检查各处安全状况,与下井职工同进同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龙坪煤矿必须严格依法治矿、依规管矿。加快矿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在各种证照未取齐前,严禁组织生产。
7、龙坪煤矿必须完善矿井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现场管理不留死角。
8、龙坪煤矿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入矿新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岗前培训,在岗职工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轮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复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