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00年8月20日8时,宁夏回族自治区太西集团公司综合加工厂无烟小煤矿采煤队队长杨松林带领16名民工到井下三块段回收煤柱,上午9时左右,杨松林与3名民工升井后,向该矿矿长朱传林汇报:井下渗水较大,溜子拉不上来煤。朱传林同意井下在三层煤三块段机巷回撤第四部刮板运输机。13时,距作业地点50米处,三块段东北角与相邻的二炮长缨煤矿隔离煤柱突然垮落,大量积水涌入机巷,第二部运输机司机冯占军在机头处感觉一股风吹来,立即升井,途中遇到升井拿工具又返回井下的大班长黄远付,向黄汇报里边风大。随后黄远付与冯占军一起向第一部运输机走去,走至第一部运输机下山40米处时,发现机尾和1/3的运输机被水淹没,井下作业的11名民工失踪,二人随即升井向杨松林和朱传林作了汇报。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该矿立即向临近的白芨沟矿求救,并向综合加工厂和太西集团公司作了汇报。15时,太西集团公司、综合加工厂、白芨沟矿的领导及矿山救护队先后赶到事故现场,成立了事故抢救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物资与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三个小组,迅速开展了事故抢救工作;17时,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主管领导带领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到达事故现场,自始至终协助并参与了事故抢救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对事故抢救工作做了重要指示;自治区有关部门、石嘴山市、石炭井区的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经过116个小时持续不断地抽水清淤,排出积水4390立方米,于8月25日11时45分,将11名遇难民工的遗体全部扒出送往医院。善后处理工作于8月31日全部结束。
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该矿违反设计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相邻原第二炮兵部队长缨煤矿大量积水突然涌入该矿机巷,造成特大透水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该矿的设计和作业规程明确规定了“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是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二是邻近长缨煤矿违反《小煤矿安全规程》关于严禁开采和破坏保安煤柱,以及防治水的有关规定,擅自开采河床保安煤柱,于1999年10月12日被自治区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关井通知后停止生产,2000年1月29日白芨沟煤矿对其停止了转供电,也停止了排水,井下积水量日益增大,埋下了水灾事故的隐患;三是该矿井下岩层顶板淋水量大,涌水量变化不规则,事故当天渗水变化较大,加之作业地点距透水点50米,没有引起现场作业人员足够的警惕,矿长朱传林和采煤队长杨松林没有及时采取撤离人员的果断措施;四是从综合加工厂到该矿,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混乱,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好;五是作业民工业务技术素质和自主保安意识差,防范和处理灾害的能力低,职工安全培训差,未能识别水害征兆和及时撤离灾区;六是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流于形式;七是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
这是一起严重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小煤矿安全规程》,擅自开采保安煤柱,导致透水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追查:
该矿矿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员、党支部书记、安检员兼瓦斯检查员、矿采煤队长、加工厂厂长等16人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