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00年10月11日,兰州市红古区獐儿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煤与二氧化碳突出的特大事故,造成2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7万元。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甘肃省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对煤与二氧化碳突出机理认识不深,了解和掌握瓦斯地质资料不透彻,防突出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所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1590南翼掘进工作面位于窑街煤田二氧化碳聚积区,潜在着煤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大,掘进工作面与二氧化碳聚积点的距离愈来愈近,阻隔贮存有高压二氧化碳的煤(岩)柱逐渐变小,在打眼放炮等掘进活动影响下,破坏了原有的压力平衡,致使煤与二氧化碳向掘进工作面方向突然喷出。
事故追查:
甘肃省政府作出了对“10·11”獐儿沟煤矿特大事故处理的决定。矿长吕成明对井下职工教育不够,致使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以及对矿井现用的1990年6月编制的“瓦斯地质图”10年未作及时补充、修改,已失去了应有的指导作用,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王继开有直接领导责任,决定给予两人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技术领导责任的矿总工程师张洪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矿党支部书记兼副矿长施仲朝在督促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负有一定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生产技术科科长陈立俊、安检科科长焦玉兴、通风灭火科副科长周其林及救护队员孙永年、瓦检员马海德、安检员徐生福、二氧化碳防治工黄鹏按其失职情节给予程度不同的处分。此外,决定要求红古区区长王韶珊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钟铭生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兰州市人民政府向甘肃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