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06年4月29日16时20分,陕西省子长县瓦窑堡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31万元。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由于矿井通风系统混乱,设施不完善,副井系统风量严重不足,采掘工作面长期处于微风或无风状态,导致三号工作面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违章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局部煤尘参与了爆炸。
主要原因
1)瓦窑堡镇煤矿违规建井,超层越界开采,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违法组织生产;安全管理、技术管理混乱;严重超能力生产,劳动组织混乱。
2)瓦窑堡镇政府对辖区内煤矿监管不力,未发现瓦窑堡镇煤矿长期存在的违规建井、超层越界开采、管理混乱等问题,对所属机构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
3)子长县、延安市煤炭工业局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瓦窑堡镇煤矿监管不力,有关人员工作失职。
4)子长县、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对矿产资源开采监管不到位。未发现该矿长期存在的超层越界和界外建井问题,对所属矿产办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失察。
5)子长县、延安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促不力,对所属职能部门违规审批问题失察。
6)铜川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瓦窑堡镇煤矿安全监察不力。在审查、验收《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安全出口设计安全专篇》和对瓦窑堡镇煤矿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现场审查时把关不严。
事故追查:
31名责任人被处理,瓦窑堡镇煤矿副井瓦检员石向阳,瓦窑堡镇煤矿股东、副井主要负责人秦明如,瓦窑堡镇煤矿股东、法定代表人、矿长郝连行等13人被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瓦窑堡镇政府副镇长、镇党委委员、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所所长张玉宏,瓦窑堡镇政府镇长、镇党委副书记、县人大代表李建社,瓦窑堡镇党委书记杨永春等1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