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06年9月21日,湖南省永州市某县粮食局酒店正在拆改施工的两层楼房突然坍塌,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2万元。
该酒店位于县粮食局院内,建于1998年5月,为两层砖混结构,房屋长15.24 m,宽7.74 m,每层均为3间,建筑面积约230m2,所有墙体均为240mm砖墙,二层楼面及屋顶为预制空心板。该房屋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也没有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报监等相关手续。
2006年9月初,酒店实际负责人因经营需要,决定对酒店进行局部拆除改建、重新装修,并将拆改、装修工程包给无资质的私人劳务队。该劳务队队长按照要求,口头描述了自己的施工方案,并于2006年9月2日开始施工。
9月21日下午,劳务队队长在现场指挥4名施工人员在2楼干活,2名施工人员在1层干活。17时左右,1名施工人员在队长的安排下修凿砖柱(剩余墙体)时,突然发生坍塌,导致屋面梁和整个屋面板全部倒塌,施工人员被埋压。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在凿除砖柱和墙体的过程中,由于受敲打导致砖柱内部结构受损,降低了其整体性、稳定性和承载力。经验算该砖柱上的集中荷载171.35 kN,其强度和稳定性均不能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按该砖柱(剩余墙体)宽度5O0~600 mm(凿改后表面凹凸不平),取其中间值其宽度为550 mm,而梁在此砖柱(剩余墙体)中间(包括梁垫)宽为300mm。因此,其每边仅有125 mm长供新增梁支承,显然该支承长度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由于上述缘故导致了二层柱(剩余墙体)、屋面梁和整个屋面板全面倒塌,并砸垮二层结构梁板。
(2)该装修工程未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雇请无上岗证的人员从事作业。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冒险盲目拆除承重墙体,造成房屋结构发生变化,所有砖柱梁板柱遭到破坏,使整栋房屋失稳坍塌。
2.间接原因
(1)酒店实际经营管理负责人,在酒店装修工程中,未进行施工设计,未履行报批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将酒店拆建、装修工程包给无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在拆改时发现房屋屋顶出现裂缝,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后,未加以制止,也没有请技术鉴定部门鉴定评审。对装修拆改过程中施工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行为及承包人、劳务队长的违章指挥行为熟视无睹)未加制止。
(2)县粮食局对酒店管理不到位。该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酒店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但自从酒店由个人承包后,局办公室没有履行对酒店的日常管理责任。当酒店负责人提出装修要求时,局长主持召开党委会议进行研究,会上仅研究了装修资金问题,对装修工程应办理报批手续和明确酒店装修分管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等具体问题均未涉及。其次,粮食局在组织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有所失职。2OO6年9月16日,县消防大队到酒店检查时,粮食局副局长作为陪同检查的局领导,对消防大队提出装修要报批等注意事项,既未向局长汇报或在局相关会议上提出要求,也未督促酒店承包人采取相应整改措施。9月18日局长到装修现场检查,对拆除了间墙改变原来结构存在的安全隐患未作认真检查,未向酒店承包人提出办理装修工程报批手续等具体要求。三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意识淡薄。
(3)该县房产局对粮食酒店装修拆改工程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存在失职行为。
事故追查: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该县粮食局局长、纪委书记、施工承包人等5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粮食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房产局局长等4名责任人受到记过、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责成县粮食局、房产局向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事故教训:
1.非法发包,最终酿成事故。县粮食酒店是这起事故的生产经营实体,酒店承包人将酒店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进行拆改、装修施工,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该县粮食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意识淡薄,对酒店管理不力。在酒店拆改装修实施过程中工作失职,在事故调查组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调查取证时,集体作伪证,隐瞒局党委曾开会研究粮食酒店装修的事实。
3.该县房产局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工程监管不力。对粮食酒店拆改装修工程未履行其安全监管职能。
4.拆改装修工程承包人,其本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和承包工程相应资格,违法承包。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冒险从事拆改装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