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一男子酒后在饭店院内随地小便,饭店老板因上前制止被该男子打伤。日前,安次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打人男子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9日晚,被告人张某酒后在廊坊市安次区一乡村饭店院内小便,因不满饭店老板制止其不文明行为,与饭店老板发生争执,随即动起手来。张某拿起饭店院内的一把铁锹将被害人姜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姜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当晚22时55分,被害人姜某的妻子报警。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18年3月1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赔偿了被害人姜某的全部经济损失20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张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