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对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侦办的刘某特大诈骗案开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因犯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去年8月,宿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根据群众报案,将涉嫌诈骗28起、盗窃6起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同年11月,该案顺利移送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宿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因网络赌博欠下高额债务及利息,为拆补债务,刘某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资金周转困难、家属生病、代收培训费用、琴行中标、搞工程缺钱、帮他人养卡赚钱、帮他人养卡增加信用额度、需资金解冻信用卡等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苏某、娄某、胡某等28人共计人民币1687201.12元,其中骗取苏某297804.88元。
同时查明,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通过登录被害人“壹钱包”账户,私自将被害人贷款金额转走,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被害人身份信息用被害人手机贷款,并将贷款资金转走;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等方式盗得被害人周某、唐某、董某等六人共计人民币590566.91元。
宿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男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应予采纳,遂于2019年1月18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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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