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网络上冒充某公司董事长,以业务需要、治疗眼疾、承兑汇票等为由,骗取长沙一女子钱款57.6 万元。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胡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十七万六千元。
2016 年上半年,胡某与王女士通过网络游戏相识,胡某称自己是某公司董事长,并经常与王女士谈论金融投资方面的话题。由于王女士自己想创业,听了胡某创业经历后,遂认为胡某这个人有学识、有潜力。2016 年7 月,二人网聊时,胡某称自己公司面临困境,需赔偿其它公司2000 万元,急需一笔资金解决燃眉之急。在取得王女士的信任和同情后,胡某从王女士处借得5 万元。此后,胡某觉得王女士比较“ 简单”,便陆续编造治疗眼疾、业务需要资金等理由多次向王女士借钱。
2017 年年初,王女士要求胡某还钱。胡某谎称其在香港汇丰银行投资了200 万元,需要一笔手续费才能取款。于是,王女士又通过支付宝转给胡某7 万元手续费。
2017 年9 月,胡某谎称其公司分红,他分得10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但需要一笔“ 贴现款” 才能取现。为取得王女士信任,胡某通过微信给王女士发了一张汇票图片和一份房产证,以证明其有还款能力。王女士信以为真,继续转给胡某贴现款2 万元。
直到2017 年12 月,由于胡某一直未还款,王女士来到江西省九江市找到胡某。为稳住王女士,不让她去公安机关报案,胡某承诺当月15 日前还钱,并写下了一张借条。王女士回到长沙后,查询到胡某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房产证均系伪造,遂到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明,自2016 年9 月至2017 年12 月止,王女士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多次向胡某转账共计人民币576 000 元。胡某将所骗取的全部赃款用于个人生活支出。
2018 年5 月17 日,被告人胡某在江西省九江市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被告人胡某的家属退还被害人王女士损失20 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胡某已退还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其余经济损失应责令被告人胡某予以退赔。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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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