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9时41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台区大队四中队民警在上河湾镇巡逻执勤过程中,发现一台银色QQ轿车存在可疑行为,随即民警将其截停对其进行检查。
当民警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车证时,该驾驶员却什么都拿不出来,表示所有证件都在家里。随后,民警将该驾驶员及所驾车辆带回中队进行细致盘查。
经查询,民警发现该驾驶员迟某并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所驾驶的车辆也达到了报废标准,而且还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面对民警的询问,迟某辩解称自己是借朋友的车,自己并不知道车是报废车,牌子是别人车辆的牌子。
民警对迟某进行了教育,告知其上道驾驶车辆必须要有驾驶证,且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才能上道行驶。驾驶员迟某因无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并且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他将面临罚款9000元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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