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工作部署,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10月10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10月31日20时3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莲花山大队民警在龙双公路一工地门前巡逻时,发现一辆车号为吉AT19**号银灰色奇瑞牌小型轿车从该工地驶出。民警看到该车车况很差,觉得该车辆可能是报废车,便用移动执法终端对该车号进行查询,结果显示该车辆已达报废标准。
民警立即将该车截获,在对驾驶员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一直言辞闪烁,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先是称驾驶证忘带了,后又说驾驶证找不到了。民警随后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
回到大队,民警再次要求该驾驶员出示身份证时,其终于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而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该车进行再次查询时,发现该车辆与号牌车辆不符。民警又用车架号对该车辆进行查询,确定该车辆号牌为吉ACD6**,而吉AT19**为其套用的其他车辆号牌。
民警对驾驶员张某讲解了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和套用其他车辆号牌的危害性及上道路行驶的后果,张某后悔不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因无证驾驶报废车,且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9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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