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汪某某非法拘禁一案。依法认定男子汪某某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1月16日判决生效。
被害人方某某在被告人汪某某开设的安徽省安庆市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实得43000元。后汪某某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方某某两次,其中一次对被害人实施了言语威胁并对其进行了殴打。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7日,被害人方某某在被告人汪某某开设的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实得43000元。同年11月的一天晚上18时许,汪某某电话邀约方某某至其公司,要求其还钱,并非法拘禁方某某至次日凌晨5时许。12月30日晚上18时许,汪某某再次电话邀约方某某至其公司,要求其还钱,并非法拘禁方某某至次日下午15时。期间,汪某某为索要债务对方某某实施言语威胁,并殴打了方某某。
2018年7月4日,被告人汪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汪某某拘禁他人期间,具有殴打情节,依法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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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