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明港一男子在七个月内因驾驶报废车和驾驶证吊销后驾车,两次在同一地点被明港交警查处,均被予以严惩。
宋某是平桥区明港人,长期从事工程揽包工作,2013年12月购置了一辆别克轿车,后来在一工程完工后未能收全工程款,2016年5月业主方将一辆检验至2014年12月的江淮汽车以2万元折抵部分工程款,宋某因原本就有一辆别克汽车,江淮汽车平时很少使用,为了省钱和省事,也未办理购买强制险、检验和过户手续。2018年7月10日,因有一批工程用料需送往工地,考虑到江淮载物空间较大,便驾该车前往,因该车超过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已达到报废标准,上路时引发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明港交警在107国道明港杨楼路口将该车拦截查获。最终对宋某驾驶报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吊销其C1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其江淮汽车的行政处罚。
宋某被处罚后懊悔不已,不光抵账的江淮汽车没有了,驾驶证也因此被吊销,里里外外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数万元。2019年1月16日上午,他因家里有急事,便驾驶自己的别克外出,上路后引起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明港交警再次将其在107国道明港杨楼路口查获,经查其构成驾驶证吊销后驾车的交通违法,对其依法处于罚款的行政处罚。
宋某原本想着抵过来一辆车能挽回一部分经济损失,没想到却因交通违法而因小失大,赔了夫人又折兵,对自己心存侥幸和违法未及时止损的行为深责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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