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儿童溺亡事故的高发期,作为家长一定要做好监管的责任。
去年5月份,在广西南宁,一名7岁的儿童在小区游泳池内意外溺亡,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宣判家长担责7成。法官认为,事发当晚,作为父母放任小英在门口自己玩耍,而门外有可自由上下的电梯,显然监护人的放任行为致使孩子已经脱离或随时脱离监护人可观察、照顾、监护到的范围。因此,黄先生夫妇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存在过错。
另外,法官认为,游泳池虽有围栏围起,但围栏并没有能将该泳池完全封闭;事发当晚泳池内的蓄水深度大约为1.1米,作为游泳池的管理者,在歇业期内也应该随时关注池内蓄水深度。作为管理者未充分考虑、防止及消除小孩翻越钻爬围墙到达泳池等安全隐患,对受害人的死亡后果也存有过错。
法官表示,家长的责任和物业的责任谁更大的问题,综合全案来评判,家长由于疏于管理是导致孩子走失的直接原因,孩子的走失加上游泳池的漏洞,所以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家长的责任比游泳池的管理方责任更大
这起案件实在给广大父母提了醒,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护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放手让孩子成长,并非放任孩子不管,若因父母的疏忽大意导致孩子出现意外,父母也应在其监护不力的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作为游乐设施的管理方,也应该为使用者排除安全隐患,创造一个安全的游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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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