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厂、经营公司需要资金为由,以高息为诱,非法集资520万元,资金链断裂则玩起了失踪。日前,经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毕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
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间,毕某以经营投资公司、办厂、开火锅店等需要资金为由,以月息3—4分的高息为诱饵,分别向被害人毕某某、徐某等14人非法集资520万元,并将骗取的款项用于偿还前期集资产生的高额利息、投资开火锅店及其他日常开销等。至2012年4月,毕某资金链断裂,便停止支付利息,后为逃避返还资金,更换了电话号码并藏匿外地。
经查明,集资期间,毕某支付毕某某等人利息共计104.9万元,实际骗得415.1万元。
2014年2月12日,被害人徐某等人向贵溪市公安局报案而案发,2014年8月7日,毕某在上海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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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