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生前说要把房产留给小孙女,过世后,女儿心怀不满,认为要平分该房产。于是,女儿拉着哥哥也就是小孙女的父亲来到南京市石城公证处,想要申请继承她父亲遗留的房产。
记者了解到,一对兄妹来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继承父亲遗留的房产。可是在办理过程中,两人突然大声争吵,甚至要大打出手。原来二人的父亲生前说过,这房产将来要留给自己的小孙女。不过老人在说这话的时候,只有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在场。而且老人生前也没立过自书遗嘱,更别提公证遗嘱了。现在妹妹矢口否认,要求和哥哥一起法定继承父亲遗留的遗产。哥哥气的浑身发抖,妹妹毫不退让,一口咬定父亲没有遗嘱,她作为子女也要求继承。
公证人员拉开这对剑拔弩张的兄妹,告知哥哥要维护自己一方的权益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爷爷生前愿望是将房产留给小孙女,可是他没有订立合适形式的遗嘱,以至于其遗愿极有可能会落空。
公证人员表示,最合适的遗嘱形式当然是公证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为了遗愿得以实现,最妥当的方法是到公证机关订立公证遗嘱,这样也避免子女们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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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