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喝酒误事。一老年男子喝醉后在餐馆闹事,不仅刁难服务员,更动手殴打前来劝解的民警。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被告人杨某,男,63岁,退休人员。2017年10月某日晚9点,杨某在家门口的小饭馆喝酒。酒过三巡,喝高了的杨某称服务员给自己上错了菜,在饭馆里大闹起来。经群众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对杨某进行劝解。谁知,杨某不仅不听劝,还对民警破口大骂,并动手推搡了其中一名民警。见杨某越闹越起劲儿,民警便将其带回了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民警让杨某先坐在一旁醒醒酒。然而情绪激动的杨某不由分说,抬手便打向了民警的头部,致使民警头面部轻微伤。后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杨某进行了刑事立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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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