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退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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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房屋纠纷

房屋腾退案由如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分两种:

一是遗嘱继承;

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腾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处理方法如下:

1、公力救济——法院强制执行

如已经法院审理或仲裁机构裁决,出租人可以就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程序如下:

持生效法律文书及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立案——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约谈——强制清理。

2、自力救济——自行清理

对于合同已经解除,承租人拒不交付房屋的情况,出租人可考虑自力救济。

(1)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规定的时间内搬出,逾期将采取措施;

(2)通知规定的腾房期限届满,承租人仍不腾房的,出租人可考虑停水、停电、停气(应慎重考虑采用本方式,可能会有侵权之虞,还可能会引起上访事件);

(3)强制清退。

聘请公证处对清理现场全程公证。公证处对清理行为进行公证一般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继承纠纷腾退房屋注意事项如下:

1、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

2、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过户登记,即属于生存的一人;

3、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4、没出世的胎儿保留遗留房产份额。

继承房屋须注意事项:

房屋继承,同其他遗产继承一样,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屋继承,是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也是房地产所有权移转的一种。房地产继承可因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而发生。

继承人在继承程序完毕,取得对房屋遗产的合法继承权后,应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对于腾退通知,有腾退期限,大期限内不腾退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对腾退义务人强制腾退。腾退房屋,由法院执行,而不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只是侦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部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腾退房屋纠纷一般都属于财产纠纷。

房屋腾退依据的政策是什么?

1、在当市行政区范围内,为了征收、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实施房屋腾退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拆迁入)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意见;

2、征地房屋腾退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妥善安置、合理补偿的原则,并符合房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

3、征地房屋腾退,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本意见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4、当地腾退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腾退补偿安置通知书,并将房屋所有权人、腾退范围、腾退期限等事项以房屋腾退公告形式予以公布。需延长腾退期限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腾退期限届满15日前,向当地腾退机关提出延期腾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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