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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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违约金

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包括起算日期、日利息、总数额等)已经作了约定,那么业主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金,追究发展商的违约责任。不过,如果没有约定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计算违约金。

计算违约金的起算日期分三种情况: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第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第三、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从该三种期限届满起计算违约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至于违约利息如何计算,相关法规也作了规定:

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即按房款总额的逾期贷款利率。

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

1、 订金的含义:

订金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2、 商品房销售的条件是什么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

1、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诉讼时效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的,除非当事人自愿履行。否则都受时效限制。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购房意向书虽然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却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意向书一般是作为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的准备,如出卖人通过该意向书收取了定金,则使用担保法定金法则,如该订购意向书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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