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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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1、城中村面临拆迁,城中村的房子有很多是小产权房,而且城中村这样的建筑在当初建设的时候并不符合安全规范。导致很多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也影响着市容市貌。未来这一类的房子很有可能面临着拆迁,城中村的大多以租房的为主,卫生条件差、人员极其复杂、电线分布不合理等问题随处可见,未来这种城中村会面临进一步拆迁的可能。

2、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老旧小区,很多老旧小区基本上都是1980年前后建成的,存在管道和线路老化,布局不合理等等,这些老旧小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连最基本的消防管道都没有,一旦发生火灾火锅不堪设想,未来这种房子有极大的可能拆迁。

3、地理位置特别好的老旧小区,有很多老小区占据着市中心的最好的地理位置,这些老旧小区周边的交通、市场、商场、还有学校、医院这些资源都非常好。而且很早之前建设的老旧小区基本上就是属于低密度的多层住宅小区,按照现在的社会发展如果这一块的老旧小区被拆迁以后就会建成了高层,实际上它的商业价值是非常大的,如果有这么好地理位置的老旧小区,基本上的就会被开发商盯上。随着城市化率的不断加大,这类房子也会有可能面临着拆迁。

国家房屋拆迁的意义是什么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国家房屋拆迁的形式,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不同情况下补偿标准不同,补偿标准根据要根据具体拆迁项目实施意见和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定,同时也要结合房子、土地的不同情况。房屋拆迁补偿可分为房屋补偿和土地补偿。商业性质用房补偿要高于宅基地用房,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评估商业性质用房时一定不要忘记要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此补偿标准是否过低,被拆迁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看。

3、申请信息公开,当补偿过低,我们首先应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如发现拆迁方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拆迁房屋需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前提,公共利益是指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需要的对象,即具有公共效用的对象,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具有公共效用的资源和条件。法律并没有明确阐明何谓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共利益的需要主要指:(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清点资产,获得评估主动权。要对相关资产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争取自己请评估机构,与拆迁方请的评估机构面对面谈判,最终获得公平合理的评估结果。

(2)准备财产清单,为拆迁补偿提供依据。财产清单包括所涉土地、房屋、附属建筑物和设施、机器设备、房屋内部物品、内部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等。要对因拆迁可能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事先做估价,用拍照拍视频等方法保留证据.

(3)准备证件材料,为维护权益做准备。例如规划许可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偿协议、其他相关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平面图等。

(4)留人看守房屋,以防被偷拆,留取证据。提前对建筑物内外的每一处拍照、对建筑物里的物品拍照并列清单、被强拆后对建筑物内外的每一处拍照,拍摄拆迁现场的人员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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