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较多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1、 各类企业
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2、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3、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 辅助器具配置费;
2、 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 伤残津贴;
5、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 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7、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亦称职业伤害保险或工伤赔偿)制度。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型︰雇主责任保险制与社会保险制。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雇主责任保险制有两种情况:一是伤亡者本人及其家属直接向雇主要求索赔,而雇主对职业伤害的赔偿,有些国家是由雇主个人行使的,也有些是由雇主群体(例如雇主协会或雇主联合会等)行使的。如果工伤还涉及其它方面,出现争议,法院或国家有关机构将出面解决﹔二是雇主为雇员的职业伤害风险实行保险。这些雇主只能通过向私人保险公司投保而得到保险。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能够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现实生活中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以下情形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1、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2、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3、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 考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