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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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高速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从综上所述,显而易见:行人横穿高速属于违法行为,行人是禁止上高速的。

高速公路运行安全防范对策

面对众多的高速公路不安全运行因素,目前的应对举措还远远不够,随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进入相对成熟期,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安全保畅机制,把安全保畅管理水平引领到新高度。

安全生产工作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其涉及面广,内容较多,人、车、路的融合与发展是各个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不断探讨的课题。

一.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民警介绍说,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车辆能够移动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

2.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当事各方互留电话号码或互换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暂保管,共同前往指定地点协商处理或到附近高速交警大队处理;

4.当事人经自行协商达成赔偿结果的,填写《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或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凭证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是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所以,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将高速公路上的行人撞死,由于行人有过错,驾驶员没有过错,驾驶员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该赔偿由车辆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且数额仅限于交强险保额。

高速安全行车知识

一.高速公路的标线、标牌和警告

相信很多经常上高速的司机朋友都会发现高速沿线不时会有这样那样的警告标语和警示灯,我以前没上高速干的时候也是没有在意这些东西,但干了这几年才深深感触,那每个“事故多发路段,请谨慎驾驶”的标语和这样那样不起眼的小黄灯、小蓝灯后面都是血淋淋的教训和残酷,相信我,这些东西的设置决不是随心和随意的,没有十几条、几十条人命和规律性的大事故发生,高速公司和我们是不会费那个周折的。当您在路上见到类似的警告标志时,一定要有意识的降低车速并保持车距,同时做好应对紧急情况的准备,毕竟,距离产生美,这点用在与老婆恩爱相处及安全行车上都很有好处。

首先,行人自己也负有责任。因为违法穿越封闭的高速公路,是造成此类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横穿高速的行人将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要看当时司机在发现紧急状况时,采取的措施是否正确,如躲避等等。

最后,还要看撞人车辆在行驶中,是否有违法行为,比如超速。如果有证据证实车辆是在超速行驶,那么“次要责任”将会被坐实。

另外,即便驾驶人没有任何过错,鉴于行人和车辆相比处于弱势地位,车辆也可能要承担10%的“人道主义责任”。

行人上高速的治理对策

1.“以点带面”展开阵地宣传。对行人上高速进行常规的带其离开、批评教育、照相登记之后,加强宣传。

2.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查纠力度。针对警力不足查纠力度不大的问题,小编认为,短期内增加警力是不现实的,应转变思路,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填补警力空缺,如全程监控系统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行人违反了关于“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禁止性规定,而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属于正常驾驶,无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行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员不承担事故责任。不过,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完全等同。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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