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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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事故

电动三轮车安全隐患总结如下;

1、扰乱正常秩序,影响交通安全。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员中,大多未经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在行使过程中往往横冲直撞,乱停乱放,闯红灯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一项难题。

2、电动三轮车安全性能较差,安全隐患较多。电动三轮车本身技术含量不高,再加上车主使用后没有及时对车辆维护,造成刹车、灯光系统等不符合上路标准。这些车辆一旦上路,势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及车上乘客、货物的安全。

3、电动三轮车严重存在抢占道路的行为,降低了通行能力。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期,车多路窄、交通拥挤,电动三轮车抢占道路交通资源,增加了交通紧张和混乱程度。

4、电动三轮车没有后视镜,还有在车厢上加装篷布,驾车人在转弯、掉头时需侧出身子才能看清交通情况。驾驶人往往是一边转弯或掉头的过程中伸头出来观望,想转就转,等到发现有危险时,在采取紧急措施已无济于事,最终造成事故,轻者两车碰撞损坏,重者车毁人亡。

电动三轮车事故处理方法总结如下;

当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时首先应该交给交通队来处理,交通队会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双方责任,然后联系保险公司定损理赔,如有人员受伤还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电动三轮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小编分析如下;

电动三轮车无法投保交强险并非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过错,不应据此加重其民事责任。对于涉电动三轮车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按照事故双方的过错比例确定赔偿责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等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进行责任区分,然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电动三轮车事故怎么赔偿?小编分析如下;

说到赔偿,应该先划分责任。首先,电动三轮车属于行政管理角度的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作了明确的界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根据该法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电动三轮车无疑应当认定为机动车,所以在公安机关处理交通违章和违法事宜实施行政处罚时,对电动三轮车按照机动车处理是正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的,应予支持,应按照事故双方的过错比例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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