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公交车发生交通意外后,公交公司应第一时间呼叫120来现场进行急救,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公交公司承担。
第二,公交车发生交通意外后,公交公司应疏散乘客,或者帮助乘客乘坐其它公交车到达乘客指定的站点下车,这是公交车的责任和义务,而对于乘客而言,坐上公交车,就应扶好扶好,在发生交通意外后,看是否可以马上离开公交车,以免发生后续事故,如若不行,应大声呼救,因为发生交通意外的地点肯定是大马路,也肯定有过路的行人,给安全逃出公交车才是上策。
第三,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承运人具有在约定时间内将旅客运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因为在乘客上车投币后,就和公交公司确立了合同的关系,在未到过目的地时,乘客所发生的伤亡应由公交公司承担,如果由于公交事故造成了乘客时间上的延误,乘客还可以就此事对公交司机进行理赔。
第一,我们在乘坐公交车时,上车下车一定要按秩序来,不要跟他人抢车门或者抢座位,这样很容易被拥挤的人群挤倒,进而摔伤,特别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家,更要慢慢来,宁愿等下一辆,也不要挤拥挤的公交车。
第二,在公交车上没有座位时,一定要扶好扶手,双脚稍微撑开一些,让自己保护平衡,站立得更加稳当,不使汽车在发生急刹车、转弯或者变道时,由于惯性被甩走,让自己有摔伤的可能。
第三,上班族在早上上班时,一定要提前吃好早餐,不要在车厢内吃早餐,如果在公交车内吃早餐的话,那么一只手没有办法扶着扶手,只靠一只手维持身体的平衡,当汽车急刹车或者转弯时,很容易就会被摔倒或者摔伤。
乘客上下公交车被门夹伤应由公交公司担责,如果在事故发生时,乘客属于正常上下车,因公交车司机关闭车门太快,使乘客受到伤害,应向公交公司索赔。乘客自上公交车那一刻开始,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据此,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下,承运人所负有的义务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按照约定或者合理时间将乘客运至目的地,即合理运输义务;二是对乘客的人身、财物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乘坐公交车的安全注意事项:
1、有序上车不要拥挤
在车站的指定位置耐心等候,不要提前张望,车来之后不要拥挤,按顺序上车,拥挤很容易发生摔倒、踩踏等事件。
2、上车赶紧抓牢扶手
第一,乘客乘坐公交车,在上车缴纳车费后即与公交公司达成了运输合同的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承运人具有在约定时间内将旅客运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如果在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受伤,应认定为该公司作为运输合同承运人存在违约行为。
第二,《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还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如果因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伤,而乘客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因此,该公司基于承运人的法定义务,对乘客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三,《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也有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交车发生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