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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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

银行卡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和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恶意透支的表现形式有:以骗取资金为目的,规避授权限额,蓄意在短时间、限额内多地、多次取现或消费。 假冒、伪造申请资料,有意骗取资金。交叉担保,集团性透支。 少数法人单位在财务发生困难时使用单位卡透支。银行卡恶意透支实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银行卡恶意透支的,除了比照银行卡透支的规定承担透支资金本息偿还责任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卡被恶意透支的危害:

第一、危害发卡银行的利益。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是银行卡业务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对于发卡银行而言,它是最常见的并且资金危害极大的风险。一旦持卡人形成透支,发卡银行对透支款的催收相当困难,大量的透支款就就成了坏帐呆帐,造成发卡银行的经济利益损失惨重,对银行卡业务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考验,甚至会对金融安全造成冲击。

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方式:

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

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信用卡恶意透支特征:

1、超出了透支限额,是否超过透支限额以信用卡帐户余额轧差数是否超过限额为准;

2、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透支款本息而又继续透支的;

3、超限额或超期透支前没有取得发卡行授权的许可,包括逃避授权、伪造授权和骗取授权等情形;

4、透支人主观上有非法占用发行卡资金的故意。

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

1、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2、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前款项。派出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缴通知或者其他的催缴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而导致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处罚 :

1、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1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将可以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严重后果:

1、个人信用记录的破产。

个人信用记录其实很重要的。信用卡恶意透支,就等于直接判了信用记录死刑。这个信用污点,会伴随你的一生。对你以后的银行贷款,信贷,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2009年12月15日上午国新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所作出的“两高”司法解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并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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