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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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

一、伤残等级如何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二、伤残等级鉴定的时效有多长?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鉴定时限的要求

1、法律层上:《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规定:“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在民事伤害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一般要求法医学鉴定在开庭前完成。

2、法医学层上:由于活体损伤的情况不同,即使同一种损伤,在不同时间检查,结果也常常不一样,不同检查结果将导致不同鉴定结论,容易使得双方当事人坚持对自己有利的鉴定结论,给案件处理带来困难。

时限的确定和依据

1、鉴定时限的确定:由于活体损伤中,影像损伤转归的因素很多:如个人体质、年龄因素、医疗干预情况及水平等,同样的损伤可能转归也不甚一致。因此,《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规定“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规定“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做出评定”。总之,鉴定时机应在伤病达到临床情况稳定后才能进行。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听力损失程度划分如下:

0-25分贝,正常听力。

26-40分贝,轻度听力损失。

41-55分贝,中度听力损失。

56-70分贝,中重度听力损失。

71-90分贝,重度听力损失。

大于90分贝,极重度听力损失。

到当地惠耳复查听力不收费。

听力下降的原因:

1、洁耳过度、破坏鼓膜所致。

2、五官疾病所致,如中耳炎、鼻炎等。

3、心脑血管疾病所致 如高血压等。

4、工作压力过大所致 如疲劳过度休息不好等。

5、工作或生活周边噪音较大所致。

6、药物不良反应。

关节运动活动度测定方法

关节活动范围的测定是评定肌肉、骨骼、神经病损病人的基本步骤,是评定关节运动功能损害的范围与程度的指标之一。其主要目的是:确定是否有关节活动受限,发现影响关节活动的原因;确定关节活动受限的程度;确定适宜的治疗目标,判定可能康复的程度;为选择适当的治疗方式、方法提供客观依据;客观测量关节活动范围的进展情况,以评价康复治疗、训练的效果;为病人及治疗师提供动力,为科研提供客观资料等 。

关节运动活动度临床症状

关节活动范围异常的常见原因包括:关节、软组织、骨骼病损所致的疼痛与肌肉痉挛;制动、长期保护性痉挛、肌力不平衡及慢性不良姿势等所致的软组织缩短与挛缩;关节周围软组织疤痕与粘连;关节内损伤与积液、关节周围水肿;关节内游离体;关节结构异常;各种病损所致的肌肉瘫痪或无力;运动控制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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