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误诊

首页 > 知识 > 安全知识百科 > 生活维权 > 内容
医生误诊

判断医疗上的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就是法律上的误诊,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二、是否对患者的人身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

三、过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误诊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误诊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并不是所有误诊都是医疗事故。对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是一个动态过程,要求医生认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制定治疗方案。即使不能及时诊断,也应作好必要的拟诊和护理工作。

因为目前医学还不能包治百病,不同医院有不同的诊疗条件和水平,诊断准确率也会有所差异,误诊、误治在所难免。

医生误诊的维权索赔方法: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如纠纷仍未能解决,患者或家属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只有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意见,才能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

2、误诊的可能性大点,但是误诊还是要考虑很多客观因素,例如当时的科学发展水平,医疗器械水平,疾病的早期症状不明显,特殊而又复杂少见的疾病难于适时明确诊断等等,只有在客观上能够诊断出而没有或者诊断错误的,构成误诊,就算构不成医疗事故也能依照侵权责任法索赔。

3、你们第二次去那家医院,是否因为有新设备才诊断出,还是设备是老样子,只是人不同,如果是后者,应该是误诊。

临床误诊的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一)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二)民事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发表我的评论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
聚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