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医疗事故,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你们和医院方进行调解,你们可以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帮助.
第二,请政府介入,主要是医院的主管机关卫生局,或司法局下辖的调解中心,在上海主要是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一般不用鉴定.实践中,这种较好.
第三,就是起诉到法院走司法程序,一般都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
一、是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第三方调解。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医调委进行调解。
三、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四、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如果家属闹事,护士能躲则躲,好汉不吃眼前亏。
二、医疗纠纷多涉及病历资料,如果护士在护理记录中存在漏洞,应该马上补上,当然,切忌不可涂改,那样医院会承担不利后果。这也说明护士平时就要注意病历书写的规范,以防患者抓住病历资料的漏洞,来对付医院。
三、护士更重要的是执行好主治医生的遗嘱,因为只要不存在重大过失,即便出了医疗事故,护士操作合理的话,也不会被医院追究责任的。
一、发生医疗事故患者怎么办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三种方法各有利弊,由于医疗损害赔偿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医学、法学的很多专业,调解协商简便易行,但往往赔偿金额偏低。作为患者来说,一辈子可能就遇见这一件事,根本谈不上什么经验,而对方却是“身经百战”、经验多多,几个回合下来,作为患者满心欢喜地签了协议书,后来却发现赔偿额度太小,想去再提起诉讼,但现行的司法解释又规定这种调解协议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法院基本是认可的。因此,作为患者在签订协议之前最好找专业人士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