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过期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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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过期药品

据北京电视台报道,凡是通过正常渠道购买的由广药集团司属企业生产,且在《回收药品品种目录》内的家庭过期药品,均可在广药集团授权的“永不过期”药店或“永不过期”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按1:1的比例更换成新批号产品。而那些《回收药品品种目录》以外的过期药品,以及不属于广药集团生产的过期药品,参与活动的药店和社区医疗中心也可免费回收,同时向消费者赠送牙膏、洗衣粉等日用品。

“回收上来的过期药,将在药监局的监督下全部统一销毁。”广药集团有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今年是广药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免费回收机制的第9年,9年来在全国回收药品超过1000吨。今年的活动也是范围最大、参与企业最多、更换品种最多的一次,为方便市民参与,还专门开通了全国免费咨询电话8008302398,供市民咨询。

1、药店基本上不会让药品过期的,现在的药店大多是连锁店,有高效的物流、配货、进货渠道。大部分药品都在仓库和厂家手里 。药店是不会存很多药的,其实很多药一家药店只有一盒 ,要大量买的时候从物流和厂家调货。

2、一般药品的保质期很久,基本都在一年以上(常用药可能会更久 三年左右)。由于非常用药一般不会库存过多 而常用药一般药店也就有个一箱(这还是类似感冒冲剂止疼片什么的这种大众药) 如果一个药店三年还卖不完一箱感冒冲剂的话,那就可以考虑转行了。

3、 药店出现过期药品,一般可先与厂家取得联系,看看能否退回至厂家,最终由生产厂家集中销毁。这样的好处是,可以最低限度地降低药店的损失。其弊端是,尽管现在很多生产企业都有相应的退货制度,但对零售店来说,过期药品不可能批量存在,因此是否退回供货单位应根据具体需要来定。倘若是连锁店,则直接缴由总店处理即可。

销售过期药品如何处罚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六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将销售过期药品定性为“销售劣药”,对此,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医药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或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过期药品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超过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的情形,可以定性为劣药,因此药店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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