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让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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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让救护车

7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这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规定,救护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可以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使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可以在禁停区域或者路段临时停车,并免交收费停车场停车费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而单位和个人在行驶中应当主动避让执行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免予行政处罚。

《条例草案》特别提出,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平台、110、119、122等城市公共服务平台之间应当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和其他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机构可以根据抢救急、危、重患者的需要,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必要的救护车通行保障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况可以采取措施保障救护车快速通行。

新交规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对于不避让扣分罚款的问题,各地情况不同,如《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27条第8项规定,对于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对不避让救护车行为,处罚款300元,扣3分。

为避让救护车闯红灯、压实线怎么办?

广州车主李先生说,他曾在江湾路与前进路交叉路段等待红灯时,遇到救护车尾随其后,“听着救护车急促的汽笛声,我心里也很着急,但我不能闯红灯吧?罚款事小,扣6分伤不起啊。”于是李先生只能“忍痛”等来绿灯,起步后再减速,让救护车超车而过。

佰佰安全网小编采访广州车主时发现,大部分车主认为急救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确实该避让,但比起深圳的“无忧避让”,广州车主多少有点担忧。但该避让时不避让,小心也被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广州交警相关人士也告诉小编,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于“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扣3分。

救护车,按照规定救护车晚上10点之后不鸣笛。所以救护车不鸣笛也要避让。

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应该让行"而无"怎么让行"。救护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并未规定"具体让行"的方法。

作为全球首个立法"给救急车让道"的国家德国就在公路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了"具体让道"的方法。"即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救护车的鸣笛声都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以空出一条应急道。等救护车辆通过,各车辆再回归原位继续行驶。

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被其他车辆阻挡的问题,早已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很多情况下,阻挡都有客观因素在里面,比如前面遭遇堵车,其他车辆即便想为救护车让道,也无处可让。这也就意味着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既需要从法律层面保障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同时也必须在道路管理设计方面做出改善。为此,很多人士呼吁国家尽快给院前急救立法,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以求解决救护车被阻挡的问题。

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对阻挡社会特种车辆者,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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