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三同时”原则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矿山安全,所谓“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根据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坚持“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才能更好地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安全生产“三同时”的重要性
1、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安全、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我国《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对“三同时”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主体工程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环保三同时是指一切改建、新建和扩建的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该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根据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三同时”制度旨在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从根本上消除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减轻事后治理所要付出的代价,把环境影响控制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之内。
其作用主要以“防”为基础,要求集中力量治理老污染源,严格控制新的污染行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治理。
中国在环境管理中防止新污染源污染环境的一项重要原则。即要求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内容
要求建设项目从一开始就应充分注意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有害影响;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对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负责,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均应有环境保护内容,并将环境保护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使环保设施能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措施(后果)
达不到要求者不准投产,强行投产者要追究责任。三同时原则的推行和贯彻实施,对于工程项目从开始起就严格控制新污染起重要作用。
职业卫生三同时就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建设项目(新、改、扩)都需要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还有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