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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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

锅炉房规范设计要求

一 锅炉房的布置

1 位置的选择

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略)

1.2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2 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2.1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

锅炉房设备的组成:

(1)锅炉本体:汽锅、炉子、蒸汽过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后三者统称锅炉附加受热面,其中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又称为尾部受热面。

(2)锅炉房的辅助设备:给水设备、通风设备、燃料供应及排渣除尘设备、检测仪表和自动控制设备。

一般情况下燃油锅炉的烟道上设泄爆口,以防燃油锅炉启动时烟道内燃油蒸汽积聚而爆作。

具体原因:

不管是什么燃料的锅炉,都有可能造成燃料爆燃,燃气和燃油锅炉容易理解,那就是燃料泄露后可能产生爆燃,为了保护设备设施,锅炉房要设置薄弱点释放内压。燃煤锅炉也同样如此,如果炉膛内负压不足,同时温度过低也同样会产生可燃气体外泄,从而产生爆燃。所以,锅炉房一定要设置泄爆装置。

其他有爆炸危险的建筑也应保证泄爆面积。

锅炉房泄爆面积不小于锅炉房地面积10%。轻质屋顶和玻璃窗都可做泄爆面积。泄爆的玻璃窗不能在邻近主要交通道路的锅炉房墙上开设。

锅炉房防火防爆措施

1.在总平面布局中,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且应考虑到由于明火或烟囱飞火,对周围的甲、乙类生产厂房,易燃物品和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液体储罐,以及稻草和露天粮、棉、木材堆场等部位必须保持的防火间距,可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为25m~50m。燃煤锅炉房与煤堆场之间应保持6m~8m的防火间距。灰煤与煤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0m的间距。燃烧易燃油料或液化石油气的锅炉房与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储量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不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不大于

2.8MW的燃煤锅炉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燃油或燃气锅炉房、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燃煤锅炉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

在工矿企业中,大多需要蒸汽作为热媒,供应生产工艺热负荷。因此,在锅炉房内设置蒸汽锅炉和锅炉房设备作为热源,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形式。

形式及特点

根据以蒸汽锅炉房作为热源的集中供热系统的热用户是一个热媒的方式不同,蒸汽锅炉房可分为两种主要形式。

1.向集中供热系统的所有热用户供应蒸汽的形式。

2.在蒸汽锅炉房内同时制备蒸汽和热水热媒的形式。通常蒸汽供应生产用热,热水作为热媒,供应供暖、通风等热用户。

只向外供应蒸汽的蒸汽锅炉房供热系统的主要优点是系统简单,基建投资低,适用于以生产用汽为主的工矿企业。对一些采用热水供暖的热用户,可以在用户或热力站处,设置汽—水换热器或其他热能转换装置,将蒸汽热量转换给热水,以供用户使用。

燃气锅炉房设计规范

1、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会议室、候车室、档案室、商店、银行、候诊室)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2、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3、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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