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
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海关决定对企业实施稽查时,提前3日将《海关稽查通知书》送达企业,企业收到通知书后应及时与海关联系,并按通知中的稽查范围准备相应帐册、业务单证及有关资料。
当企业有重大违法嫌疑,企业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电算化资料、报关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进出口货物可能被擅自转移或毁弃,以及特殊情况海关认为有必要时,海关可不事先通知企业而径行稽查。径行稽查时海关将《海关稽查通知书》当面送达企业。
海关实施稽查时,企业应配合海关稽查工作,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到场,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此阶段,海关稽查人员查阅、复制企业的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企业应按海关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协助清点、复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企业所在地不具备查阅或复制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工作条件或者其他原因稽查组需要在其他场所进行查阅、复制的,由稽查组制发《帐簿单证调审单》,实施异地查阅或者复制。 当海关稽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对企业有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企业有关人员应如实回答海关工作人员的提问,询问结束后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盖章)。
对网民、网吧、网站及网络运营商进行必要的管理。网络稽查科应当在网民教育、重点网民的控制、网吧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要求网站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计算机网络站场的设置等方面发挥行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对于尚未触犯刑律,但违反了治安法规的行为进行管理。如网上的赌博、色情信息俯拾皆是,网络稽查科应当全天侯监控,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取缔,以净化网络环境。
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党政机关、金融、重点生产部门、通讯等单位的计算机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各部门的网上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完善防范机制;对各部门、各机关的局域网和在Internet上的安全保卫进行管理;组织、指导对计算机病毒及计算机灾害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对有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等。同时,网络稽查科还负有开发、检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及其销售许可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