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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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车

关于“120”急救车通行高速公路是否应该免缴通行费的问题,目前,各地存有几种不同的做法,甚至还出现了同一条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标准不同的情况。一些地方有业务的急救车一律免费;一些地方急救车拉着病人行经高速公路时免费,行经高速公路去接病人时收费;一些地方任何情况下急救车都免费。但基本上,急救车到高速公路上抢救因车祸伤亡人员都是免费的。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6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120”急救车并不在其列,因此,“免费”一说尚无法律依据。

急救车呼吸机特点:

1、结构紧凑、方便携带,专为急救、转运设计

2、开机提示自检,保证机器的安全使用

3、功能齐全,多种呼吸模式,可实现抢救、治疗、康复过程全覆盖

4、同步功能先进,有效避免人机对抗,

5、液晶显示,一键飞梭操作,简单直观 6、通过权威机构的环境测试,适用于多种恶劣环境 7、主要部件选用进口高端器件,能长期稳定可靠运行;

8、电源供电方式:市电、车载电源、内置电池

急救车呼吸机参数

呼吸模式: CMV、A/C、SIMV、CPAP

呼吸频率: CMV、A/C1~100次/分钟;SIMV1~40次/分钟

潮气量调节: 50~2000ml

同步触发灵敏度: -2.0hpa~20hpa

氧浓度: 40%~100%

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1 mL:1 mg)

常用量:皮下注射,一次 0.25 mg~1 mg;极量:皮下注射,一次 1 mg(1 支)。

注意事项: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疾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洋地黄中毒、外伤性及出血性休克、心源性哮喘等患者禁用;运动员慎用。

临床心得:现在临床应用以肌注为主,抢救时缓慢静注(以 0.9% 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到 10 mL)。

硫酸阿托品注射液(1 mL:0.5 mg;2 mL:1 mg)

皮下、肌内或静脉注射:成人常用量:每次 0.3~0.5 mg,一日 0.5-3 mg;极量:一次 2 mg。儿童皮下注射:每次 0.01~0.02 mg/kg,每日 2~3 次。

急救车出租当然是可以的。

急救车出租基本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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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中心根据客户需求,主要从事综合性伤病员转运,以最快、最优质服务、最短时间内转送到国内各地医院及其他目的地。主要服务对象:伤员、病者、行动不便者、老人等一般的车辆服务无法运输的客户。附加服务项目:可依据客户需求开具医疗发票。

现在患者在医院看病会经常收到发来救护车租赁出租的卡片,卡片中介绍所谓他们公司救护车如何好,如何正规,并且急救设备齐全,而且也配备专业医护人员,但是到您真给卡片中的电话拨通后,叫来的救护车并非是正规救护车出租公司的车辆,车辆仪器也是简单的急救,根本不具备长途护送患者的条件,其实他们口中所谓的"正规救护车"其实是个人私自改装救护车,而且车辆使用性质也不具备救护,但是不得不佩服他们改装的车辆确实也挺像,普通人根本看不出里面的门道,下面小编就教你几招识别真伪救护车有效的办法。

1、采用海棉垫担架机,使病人运送舒适,把病人抬上担架,通过救护车运送。

2、如担架需要头部抬高时,按动担架头部下面按钮,向上提升。

3、当运送病员到达病房或目的地后,拉出手柄,两人抬下即可。

4、担架面护拦采用回转式弹性锁紧装置,翻上护拦,保障病人安全,必要时使用保险带保险;翻下护栏,病人上下方便。

5、当病人需要输液时,担架面一端可插入输液架。

急救车担架注意事项

1、运送病员时,务必把护栏翻起,以保安全。

2、做一般手术时,切勿把担架面划破。

急救车担架维护保养

1、经常保持整洁(包括消毒)

2、经常检查是否有部件松动现象

3、存贮、运输时禁止倒立,同时按包装箱所示堆码堆放。

救护车在运送病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立即报警,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们都知道,急救车一旦上路,就意味着将与时间赛跑,因为这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对于急救车来说,争分夺秒地赶到医院是神圣的职责。更重要的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也赋予了急救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必须让行”的道路优先使用权。

阻碍急救车现象时有发生,关键的原因还在于缺乏有力的惩戒机制,违法成本太低。对于阻碍救护车的行为,目前主要适用的处罚依据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阻碍者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些地方性法规也仅仅增加了驾照扣分等内容。

对于阻碍急救车的行为,不能仅限于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3月1日,沈阳市曾率先规定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对于何种情况追究刑责,办法语焉不详。应切实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增强法规的震慑力,保障急救车辆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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