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妇幼法规> 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16.05.17 18:082607

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加快我市儿童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五”儿童事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儿童生命质量不断提高。

2005年底,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标从2000年的8.16‰和10.2‰降至5.39‰和6.91‰,儿童四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8.42%。 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99%,小学5年巩固率达100%,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达99.7%,流动人口子女就近入学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广泛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双合格”活动,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儿童生存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98%和71.5%,兴建市儿童医院,全面实施有关保护儿童的法律和政策,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我市儿童发展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儿童生存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凸现、文化娱乐活动设施不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不够等问题有待研究解决;流动人口及贫困家庭中儿童的教育、卫生状况亟待改善;不良文化传媒对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等。

二、“十一五”儿童事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儿童参与”原则,以促进儿童事业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新一代创业、创新、创优后备人才为目标,在健康、教育、环境、法律保护4个领域,统筹儿童发展的各种资源和要素,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总体目标:依法保障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参与权利,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加快、科学、率先发展,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争取到2010年,使我市儿童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1.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10‰以下,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城市95%),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保偿覆盖率和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稳定在98%以上,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2.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3―6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超过95%。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流动适龄儿童和三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80%的城镇社区开办家长学校。 

3.依法落实儿童各项权益。中小学普法教育率达100%,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达100%;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受教育覆盖面达90%。建立健全辖市、区少年法庭,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全部实施法律援助,青少年法律援助站建成率达80%,法律援助覆盖面达100%,满意率达95%。杜绝使用童工。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4.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改水受益率达到9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在校学生环保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儿童学习用品、食品、玩具和服装的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85%以上。辖市区图书馆要设有少儿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文化站均要建立少儿活动室,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建立少儿活动室。市救助站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三、重点建设任务 

1.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建立与镇江城市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到“十一五”期末,市及辖市区全部建有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教学设备、娱乐场所、师资力量、数字化条件。 

2.深入开展家庭教育“百千万工程”。充实并完善家庭教育“百千万工程”(百场公益讲座,千次教育活动,万户家庭受益),办好镇江市家庭教育网,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规范指导和管理。在市级媒体开办家庭教育栏目,提高家庭道德水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实施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净化工程。严禁在中小学周边规定的范围内开设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场所,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禁止电子游戏室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严厉打击电子游戏室的违法经营行为。加强政策引导,提倡中小学生在老师、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上网。 

4.开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为主要内容的“春苗行动”。通过开展劳动保障专项监察,实施举报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奖励制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童工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辖市、区政府切实承担公共卫生、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职责,统筹管理妇幼卫生事业,综合研究,整体部署,制定措施,加强督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健全和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把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辖市区妇幼保健机构100%达省定标准,建立社区儿保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专职儿保医师配备率达100%。 

3.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较为完善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严格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制度。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出生缺陷预防和产前筛查诊断工作,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水平,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 

4.加强母乳喂养知识宣传技术指导,建立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监测系统,开展儿童营养转型期疾病的预防与管理。认真执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条例》,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知识培训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监管,将卫生保健纳入托幼机构准入和升级达标的必备条件,提高儿童龋齿普查率和防治率。 

5.进一步落实“关爱女孩”行动,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环境。加强流动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加大流动儿童保健工作的覆盖面,研究和制定儿童意外伤害防治的干预方案。 

6.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发挥“镇江市关爱心理咨询中心”的作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切实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心理疾病防治工作,在学校教育中增加儿童少年心理卫生和青春期教育内容,构建全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援助机制。 

(二)儿童与教育 

1.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教育管理体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和性别之间的差距,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巩固和完善“政府负责、分级管理、辖市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全面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能力水平,各级各类教师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起点学历要求。建立健全教师聘用和健康成长竞争激励机制,造就一批名师和学科带头人。 

3.认真贯彻落实《镇江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学校、团队、家庭、活动、基地、环境育人”六大工程,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思想教育网络,使德育工作由学校向家庭辐射,向社会延伸。 

4.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实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改革评价和考试制度,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积极发展职业高中教育。 

5.推进家庭教育。以“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为目标,倡导现代家庭教育的理念,提倡并形成生、养、教、管相结合的家庭教育互动模式。切实加强对各类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家长学校总校的作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式教育体系。 

6.重视特殊儿童群体的教育。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保证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贫困而失学、辍学。保障女童、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的义务教育的权利,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满足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需要。 

7.加强儿童科技教育。开展儿童科普教育理论研究,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在中小学、幼儿园开设科普实践活动,培养儿童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整合社会科教资源,加强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建设,提高儿童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8.加强儿童健康教育。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加强督导,积极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1.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健全保护儿童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法律对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 

2.加强法制教育。面向社会、家庭,开展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意识,增强儿童自觉守法的意识。将中小学的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确保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3.加强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儿童侵权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和80%。加强对企业用工单位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交由司法机关惩处。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网络,推动青少年维权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建设。 

4.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矫治工作。建立社区未成年人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采集点工作。在城市社区建设一支专兼职社区队伍,使之成为基层青少年教育管理和预防犯罪的骨干力量。 

5.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增强社区和家庭对残疾儿童的康复功能。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处于困境中儿童的援助,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救助、教育、接返等工作。开展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活动,改善孤儿和弃婴的供养、教育条件,提高孤残儿童康复率。 

6.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加强儿童法律知识教育、生命意识教育和自救知识、自我防范能力培训,提高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1.倡导和树立“儿童优先”的原则,形成尊重、爱护、教育儿童的社会风尚。加强行业管理,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的工作力度,加强对儿童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2.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儿童爱绿、护绿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儿童积极参与“绿色镇江”工程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全面提高农村儿童的生活质量。 

3.充分发挥传媒的宣传优势。依托各类传媒,广泛宣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塑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营造保护儿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办好镇江电视台少儿频道节目和广播电台少儿栏目,有条件的辖市区电视台、电台设置儿童专题节目,推动贴近儿童生活的健康文化艺术作品创作活动。 

4.加强社会保护和绿色网络环境建设。开展校园内外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积极搭建文化与教育、卫生、科技和体育等网络互接平台,逐步建设“镇江市未成年人校外网络活动基地”。 

5.举办“红领巾”文化艺术节,集中展示未成年人才华,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提高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6.建立儿童社区教育工作机构,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吸引儿童参与,提高儿童自主参与率,逐步形成社区对儿童服务、教育和管理的新模式。 

7.切实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和科普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十一五”期间实现辖市区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现有的校外活动阵地――少年宫、博物馆、纪念馆、科技宫、少儿图书馆(阅览室)等优先、免费(优惠)向儿童开放。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儿童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儿童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实施《儿童规划》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责任签约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主要目标考核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监督激励制度等;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实施规划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实施情况,定期对规划实施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推动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4.各级政府要为《儿童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辖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专职人员编制按规定配备到位。要把《儿童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二)监测评估 

1.要加强对《儿童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儿童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策略。 

2.各级政府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每年按工作计划要求搜集、整理有关数据和资料,开展监测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各部门、各地区监测统计工作,编发有关统计料,完成监测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 

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对统计监测组提供的资料开展评审和定性定量分析,定期递交并印发评估报告。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本市儿童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市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十一五”规划评审。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镇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镇江市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16.05.17 2607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一五”消防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8.07.14 1682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镇江市公安消防支队“镇江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2017.09.08 2085

江苏省镇江市关于印发《镇江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12.18 1921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8.07.27 1965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财产权益应该如何未雨绸缪

财产权益应该如何未雨绸缪

2017.08.07 5281
贵州鉴定机构称新生儿脸部刀痕为四级医疗事故

贵州鉴定机构称新生儿脸部刀痕为四级医疗事故

2016.08.09 6270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

2016.07.27 6321
年轻夫妇吵架后将半岁女儿丢路中间离开

年轻夫妇吵架后将半岁女儿丢路中间离开

2016.04.15 4566
幼童打麻醉药后昏迷30天 医院两下病危通知

幼童打麻醉药后昏迷30天 医院两下病危通知

2016.03.24 4567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