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事关全年防控目标的实现,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为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持续有效,保障我市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秋季集中免疫工作
各区要认真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集中强制免疫工作,集中免疫工作要确保在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在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的基础上,将免疫抗体合格率作为考核免疫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确保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要加强疫苗供应和质量监管,继续实行散养畜禽集中免疫与月月补免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确保免疫质量。同时,做好鸡新城疫全面免疫以及犬类狂犬病、猪流行性腹泻、圆环病毒病等其它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二、切实抓好疫情监测报告
农业与林业部门要根据全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要求,切实抓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掌握动物疫病免疫状况、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要重点加强种禽场、水禽场、活禽市场和候鸟活动频繁地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屠宰场、养殖密集区等高风险地区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要密切关注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迁徙动态,加强野生动物疫病监测。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把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关,对检出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按规定及时退回或无害化处理,坚决防止境外疫情传入。卫生部门要继续做好高暴露人群的疫病监测工作,严防人畜共患病的交叉传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的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沟通,提高动物疫病防控的预警能力。
三、切实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疫病跨区域传播。检验检疫部门要严密关注境外疫情动向,严禁来自疫情国家和地区的畜禽及其产品入境,防止境外疫情传入。工商、公安、商务、农业、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加强流通环节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场所等关键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同时,各相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共同加大对牲畜饲养、屠宰环节、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瘦肉精”的监督抽检,依法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把好上市动物产品安全关。
四、切实抓好突发疫情应急准备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厦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疫情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健全市、区、镇(街)、村(居)四级疫情报告网络,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举报和核查制度,对举报的动物疫情,要及时组织核查,把每一起疫情核查都当作一次应急演练,做到有记录、有核实、有反馈。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采取果断的措施,科学处置,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确保疫情不扩散,人员不感染,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切实加强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要及时组织部署,进一步明确今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防控措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人员组织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要建立健全免疫工作督查制度,围绕免疫档案的建立、免疫证发放等方面,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春防督查中存在的老问题和秋防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应,坚决整改,消除隐患。市疫控办要继续实行定期督查制度,严格检查各阶段防控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