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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大解决交通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的通知

2017.09.02 11:261951

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大解决交通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目标以来,各市各部门高度重视,截止2005年3月9日,全省建设领域总拖欠288466.48万元,总解决比例为54.78%;政府投资项目拖欠131761.30万元,解决比例为53.43%.

其中涉及交通领域拖欠17947.18万元,解决比例35.87%;网上显示还拖欠11509.01万元,主要是农村公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无法足额落实形成的拖欠,占政府投资项目尚拖欠比例18.72%(政府投资项目尚拖欠61487万元)。随着清欠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交通领域反映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加快清欠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清欠工作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尚拖欠的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梳理,提出解决办法。对于因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而产生的公路建设工程款拖欠,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落实资金,由专人负责限期解决,确保不影响全省交通领域工程款清欠工作的如期完成。

二、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皖政[2005]7号)文件要求筹措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先行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三、省建设厅、省交通厅将对清欠进度缓慢的地区加强督促;各市、县人民政府对多次投诉的个案要安排专人负责清理,限时办结,以消除不安定隐患。

四、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皖政[2004]51号)文件规定,严格工程立项审批、施工许可证发放,以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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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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