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十五”以来,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城市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也得到较好落实,特别是通过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全市火灾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但是,当前公共消防安全的基础还很薄弱,人民的消防意识还很淡薄,导致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依然存在,深层次矛盾和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机制性、体制性问题亟待解决。为了全面加强我市消防工作和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内政字〔2006〕24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镇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工作原则。坚持正确处理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公共消防安全条件;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大力加强农区消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工作目标。到2008年,全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城市抗御火灾、抢险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政府消防责任体系;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互动和区域消防协作体系,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全面遏制。
二、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4、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区政府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区级以上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镇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5、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规划、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牧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小企业、小单位、小场所和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完善小区域消防安全联防组织。充分发挥社会消防专业技术力量的优势,建立由行业管理、消防、工程技术、化工、电力、石油、交通、供水等单位技术人员组成的“消防技术专家库”,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重特大火灾和抢险救援事故处置、重点工程项目审查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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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