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加快全市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保障机制,切实提升全市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特对我市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安全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处于领先水平,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壮大,全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内,消防工作总体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四)各级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所赋予的法定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健全并落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公安消防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消防工作抄告、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消防工作重要情况。每年11月份,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
(五)行业系统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或归口管理的行业、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预防和处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违法侵害他人和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建设、规划、房产、公安、工商、文化、卫生、教育、安监、质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从根本上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
(六)社会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社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并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2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统一管理。对无法协商一致不能统一管理的,或存在自身确无能力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制定整改办法并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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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