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水域污染,根据《泸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泸州市重特大突发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预案适用范围:
(一)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航水域发生的一次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二)按照行业和事故分类规定,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当中发生的重特大爆炸、泄漏事故。
(三)参与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第三条 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原则:统一指挥,科学决策,分级负责,团结协作,快速高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联动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联动领导组、应急联动领导组办公室、事故现场指挥组、专业救援救护组和后勤保障组组成。其组织机构和职责如下:
(一)泸州市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联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
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市政府各分管副秘书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支队长
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救援处置的总指挥,监督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责任部门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应急联动领导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社会救援力量等的协调工作,督促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对本预案的落实,根据领导组的决定下达应急处置指令,负责信息的传递、上报和新闻发布;负责在交界水域发生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后,与相关毗邻市、县有关部门协调进行救援救护工作。
(三)事故现场指挥组
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市地方海事局分管副局长
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分管副支队长
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分管副局长
主要职责:按照应急联动领导组的指令承担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执行领导组的各项应急指令,及时向领导组报告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并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向领导组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或终止行动的建议。
(四)事故救援救护组
组长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地方海事局分管副局长
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分管副支队长
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分管副局长
市交通局安全科科长
主要职责:负责水上交通发生重特大事故和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突发的重特大爆炸、泄漏等事故的救援工作,保障救援救护所需的车辆、船舶、救援器材、物资和救护队伍,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协助配合下,及时开展遇险船舶、设施和人员救援救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委维护稳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市地方海事局分管副局长
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泸州电业局分管副局长
市规划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泸州电信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泸州移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主要职责:负责救援救护组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临时电力、水源供给以及电力、燃气、水源管制和事故抢险通讯畅通,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保障以及死伤者亲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医疗救治及死伤人员的赔偿经费等,确保社会稳定。
第三章 应急联动处置程序
第五条 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报告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市地方海事局12395搜救中心在接到事故发生的报告或报警后,要立即对险情信息进行分析和确认。在确定为重特大突发事件后,必须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市政府值班室和领导组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和领导组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长及分管副市长。
第六条 应急联动指令下达
在接到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领导组下达救援指令和要求,由领导组办公室向各联动单位传达指令和要求,并立即启动本预案,调度事故救援救护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
第七条 应急联动单位任务
(一)市公安局在接到领导组办公室传达的指令后,应立即组织公安系统力量赶赴现场,维护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地现场治安秩序;实施陆上交通管制,保障救援救护路线的交通畅通;协助地方海事部门开展施救工作,核实失踪人员人数。
(二)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在接到领导组办公室传达的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泸州市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船舶、人员、车辆赶赴事故现场,并调动就近水域所有船舶参加施救和打捞,控制险情。
(三)市卫生局在接到领导组办公室传达的指令后,应立即组织医护人员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四)市环保局在接到领导组办公室传达的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泸州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与地方海事部门配合,处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开展对污染源和污染现状的应急性连续监测,提出减轻污染损害、防止污染扩散的技术方案和对策,为应急联动领导组提供决策依据。
(五)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在接到领导组办公室传达的指令后,应立即出动救援所需的人员、车辆,并携带必要的器材、装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协助地方海事部门开展对遇险船舶和人员的施救工作。
(六)市民政局在接到领导组办公室传达的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事故死伤者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对死亡者家属得到医治及赔偿后,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及时给予救助。
(七)泸州电业局、市规划建设局、泸州电信分公司、泸州移动公司等联动单位在接到领导组办公室指令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职责和分工,做好电力、燃气管制,提供抢险救护所需的临时电源,保障通讯畅通。
第四章 救援人员器材培训
第八条 救援救护组以及后勤保障组应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建一支训练有素的、精干的抢险救援队伍,保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确保救援救护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组人员名单应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救援救护组和后勤保障组负责对救援救护人员进行基本救援救护、抢险知识的教育培训。培训的基本要求是:首次培训时间不低于20学时,从基本救援救护知识和专业营救知识两个方面进行教育,学习结束后进行必要的考试,确保培训质量;实行定期安全培训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专题讲座或例会。
第十条 救援救护组各组成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和行业特点,提前做好救援救护所需的车辆、船舶、救生器材、拆卸切割金属机具、登高抢险机具、防毒、防爆器具等的准备工作,保障随时调用。各单位应将救援救护器材登记造册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为保障水上重特大突发事件救援救护工作顺利进行,救援救护组应定期开展相关人员和协作单位参加的模拟演练,大型模拟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救援救护组和后勤保障组执行本预案所规定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联动单位具体救援方案、救援救护人员、救援救护设备和器材的落实情况,以及救援救护人员的培训、演练等主要工作情况,并及时向领导组汇报。
第十三条 为切实加强对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每年考核一次。
附件: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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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